近年,因拆違章建筑發生的事件非常多,但產生違章建筑的原因有很多種,比如說因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違章建筑,沒有經過相關部門的許可等就建成的房屋。可并不是所有的違章建筑都應該被拆或是認定為違章建筑。
對于違章建筑有程序違建和實質違建兩種:
所謂程序違建,是指建筑物的建造沒有總體上違反城市規劃。但建造者沒有依照一定的程序申請建筑許可。
所謂實質違建,是指建筑物已經違反了城市規劃,無法通過程序的補正使其成為合法的建筑,從法律文意理解,根據《城鄉規劃法》第64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設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由此可見,行政機關在處理違章建筑時,應區分實質違章和形式違章。
那么哪些違章建筑有補償?
歷史存留的房屋。一些建筑形成較早,而在很早之前,很少的手續就可以建成,如果用現在法律要求分析可以歸為違章建筑,這顯然不行,所以,必須結合建筑物形成時法律規定確定合法與非法。
農村的房屋和城市中的農建房。最開始農村建房管理較松,對產權這方面也沒有管理到位,因此農村有很多無證房。無證房屋不等于違章建筑,只要是依法建造的房屋,即使沒有產權證明,在拆遷的時候依舊可以拿到全額補償。
每個地方的拆遷補償標準都是不一樣的,相關部門會根據當地的拆遷管理辦法進行估算、賠償。也可以向當地有關部門咨詢,如果對補償有異議的話可以用法律維護權益。
沒有書面催告,就強行拆除違章建筑是否違法?
其實相當多的違法建筑還可以糾正,并于糾正后與合法建筑一樣永久存續。不過即便確認成了違章建筑,在拆除違章建筑時也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因此來看,違章建筑并不是想拆就能拆的。
如果沒有拆遷消息,也沒收到任何的書面通知書房屋就被拆除的話,這屬于毀壞私人財產,涉嫌故意毀壞他人的財物。
對于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金額在5000以下的不予立案。已經超過拆掉人家財物5000元的立案金額!
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立案標準
1、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這一問題的探討僅限于涉案房屋系違建這一事實認定無爭議的前提下。若涉案房屋僅僅是無證建筑、自建房且并未經過依法調查認定,其在遭違法強拆后能否獲取賠償則需要首先對房屋是否為合法建筑進行查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首先來看看違法違章建筑是怎么認定的,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批準范圍、內容施工的;2、自建房,即在現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頂、陽臺自建建筑物;3
違章建筑可以強拆。違章建筑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筑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筑機關處理,并執行主管建筑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主管建筑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
違法建筑,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一般有明確的規定。通常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而建設的建筑。關于違章建筑的拆除程序:1、實地勘查,根據房屋實際情況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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