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人們法律意識比較淡薄,常常未經相關部門批準就在城鎮或者農村地區的土地上修建房屋以及附屬設施。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國家征收的范圍也越來越廣,很多征地對象會因此和征收機關扯皮。那么,哪些建筑屬于違章建筑,如何認定?
一、 到底什么是違章建筑?實踐中如何認定?
(一)違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我們可以簡單的理解為我們的房屋沒有獲得相關的規劃許可證,或者建設工程許可證等證書都將有可能被認定為違章建筑。
(二)違章建筑的認定一般可分為兩類:
1.是違反《土地管理法》等未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而建造的房屋;
2.是違反《城鄉規劃法》等未獲得規劃許可或違反規劃許可,擅自在自己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筑的房屋。
(三)根據《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違法建筑的認定和拆除需要遵守以下程序:
1.調查取證
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建筑是有城鎮規劃區的縣(區)規劃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如果是集體土地上的違法建筑則由鄉鎮政府進行調查取證。調查取證的過程包括調查違建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家庭狀況、職業、年齡等;現場勘查記錄違建房屋的現狀,包括區位、房屋面積,結構以及修建時間等;調取城市、鎮建設總體規劃確定規劃區,并到房管部門查詢該房屋的登記材料。這個過程中,房屋的所有人是需要參與其中的,如果沒有這個過程也是不合法的。
2.對違章建筑的認定
規劃部門調查完成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作出該房屋是否為違章建筑的認定,并報相關部門審查,比如鄉鎮政府的要報縣級政府審查。
3.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決定
依據《城市規劃法》第六十四條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規劃部門需要事先告知房屋所有人相關的事實、依據以及所享有的權利。
二、 違章建筑的處理
實踐中違章建筑的處理方式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違章建筑已經嚴重影響了城市規劃建設,此類違章建筑一般予以強制拆除,另一種是,并沒有影響城市規劃建設,此類違章建筑則通過罰款的方式進行處理。
在這里提醒廣大被拆遷人,如果您的房屋被認定為違章建筑,請先了解清楚您的房屋是否屬于違章建筑,且在實踐中違章建筑未必一定被拆除,也可能轉為合法建筑而永久存在,因此遇到此類問題建議向專業律師進行咨詢,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違建到底由哪個政府部門進行認定,法律法規并未明確。在實踐中不同地區認定的主體五花八門,有國土、建設、城管、公安、鄉鎮政府,甚至財政局、拆遷部門對當地房屋認定為違章建筑進行處罰。在一些地區還出現過多頭認
小區違建范圍及處罰(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
征收部門在沒有任何手續的前提下,不履行相應的催告程序,也未告知行政相對人具體的權利,對老百姓的房屋進行的一場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掠奪式拆除活動。⒈征收方作出了相關的房屋征收決定、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但在被征
簡單來說違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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