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款是給村里的,還是給村民個人的?”“我家的土地被征收,村干部說要把征地補償款分一部分給其他村民,這合理嗎?”……平日里,我們經常會聽到類似的關于征地補償款歸屬的問題。那么對于這個土地征收的賠償款到底歸誰呢?該如何分配?
農村征地的土地補償費應該歸屬于村集體所有,但是村集體經濟組織不能對被征地農戶應該享有的補償費以任何名義進行侵占。應該根據實際被征用土地情況合理分配給農戶。
一、農村征地的土地補償費是給村集體還是農戶?
對于農村的被征地,會有三部分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集體土地是歸全體村民所有的,所以農村征地時,征地補償款是歸全體村民所有的,由村集體進行分配。
《征收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地補償費分配使用辦法》規定,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以任何名義侵占被征地農戶依法享有的土地補償費;不得違法劃分老戶、新戶、女兒戶。
具體分配方法分三種情況:
1.土地被全部征收,其土地補償費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征地農戶,剩余部分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
有一點特殊的是,如果土地被全部征收的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80%分配給被征地農戶;其余20%平均分配給征地補償方案確定時,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
2.已確權確地到戶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補償費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征地農戶,其余20%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
3.未確權確地到戶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給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其余部分留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其他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四十八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行政單位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一、土地補償費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
從《土地管理法》中可以看到,對于土地的補償款,一定要按照原有的用途進行補助,包括了附著物、青苗的補助,這兩個要按照實際的市場價格補償給農民。還可以拿到安置補助,這筆費用要結合人口數量進行計算,每個安置
《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運用國家強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將一定范圍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轉為國家所有權,并依法對被征收土地的原權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土地承包經
什么土地征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42條第1款對征收作出了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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