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居住在農村的老百姓,會選擇在自己分得的耕地上建廠房、建養殖場,拓展業務。但是由于法治不健全等原因,很多老百姓并沒有較高的法律維權意識,認為只要不是殺人放火,不是搶奪別人家領地,就是合法。因此,他們覺得在自己的領地上建廠、建養殖場都是合法的。那么對于這種在農村集體土地建廠的情況屬于違建嗎?如何才能成為合法建筑?
其實,伴隨著國家法治建設的不斷完善,針對不同的土地性質有不同的要求,不能亂建亂改。具體而言,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違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應當持有關批準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換言之,耕地上禁止建廠,否則算違建,一般不補償,或只補償建筑成本價;那么怎么才能合法建廠呢?
租賃農村建設用地的合法取得方式一共有兩種:
1股權置換土地使用權。
股權置換的方式在法律層面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在企業的實際運營過程中,股權置換意味著債權債務的重組和轉化,會對企業的經營帶來很大的沖擊,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也是比較麻煩的,還是建議企業從一開始就合法獲得土地使用權,不要中途獲得,以免擾亂經濟。
2.利用已獲得的建設用地來滿足生產經營的需求
這種方式相比于前一種是非常簡單的,只要已獲得的建設用地是合法手續獲得,那么后續的生產經營需求就可以滿足了。其次,運用這種方式還需要結合《土地管理法》第43、59、60、63條的規定。
第一,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建設,如果不符合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主體資格,則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第二,集體建設用地僅限于興辦鄉鎮企業、村民建設住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等3種使用范圍。
第三,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主體資格,既不能在集體土地初級市場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也不能在集體土地二級市場以出讓、轉讓或出租形式獲得。
第四,對于集體土地企業使用權的對外出租,法律是有限制條件的,即僅限于出租與集體經濟組織開辦的或以入股、聯營形式與他人共同舉辦的鄉鎮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有的當事人在訴訟中未能提供
一、土地補償費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
判斷房屋改造是否屬于違建,我們可以來看看對于違建有哪些規定條例;關于城市違建房的管理條例:4-6條明確規定了哪些情形屬于違建。下列未經規劃管理部門許可的建筑物、構筑物,屬《規劃條例》所稱的違章建筑,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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