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快速擴展,很多原本遠離市區的農村,都被劃入了征地拆遷區域。由于拆遷工作的復雜性,有些被征收拆遷的農民不滿意補償方案,拒絕簽字。不過在這種情況下卻有強拆的情況出現,那么拆遷辦怎么什么條件下可以強拆呢?
1、強拆的機關需要具有法定職權。那么對集體宅基地房屋哪個機關才有權力強拆呢?根據規定,只有國土部門作出強制交出土地決定,申請人民法院做出執行裁定后,才可以由法院組織強拆。鎮當地等其他機關不具備強拆職權。
2、必須取得省級以上人民當地的征地批文。國家法律規定,任何建設項目使用集體土地,都需要省級以上當地批準征收為國有后,地方當地才可以實施征地拆遷,修公路也是一樣的。否則地方當地實施的征地拆遷就是越權實施的,是違法的。
3、取得征地批文后必須依法公告,尊重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和異議權。否則被征地農民可以不配合征地。
4、對被征地農民妥善補償安置,保證他們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長遠生計有保障,否則不準強制拆遷,被征地農民也有權阻止違法用地和施工行為。
最后提醒,對房屋進行強制拆除必須要滿足四個條件,一主體要有職權,二有征地批文,三要依法公告實施,四補償安置到位。如果不滿足條件就實施強拆就屬于非法強拆,在這個時候,農民朋友要及時的尋求律師幫助,通過法律武器進行維權。
一、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
環保問題在企業發展中所占的分量越來越重,除此之外還有企業職工的安置等都要考慮在內。補償安置問題一定要在搬遷之前協商完畢,這才有落實的保障。如果因為環保問題面臨關停或者搬遷的問題不要驚慌,因為這些或者是
面臨拆遷時,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之前一律不能強制拆遷,就算是強拆,也必須要滿足一些條件,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
在絕大多數依法開展的棚改項目中,被征收人若始終不配合征收搬遷將會面臨房屋被司法強拆的結局。因這類項目牽涉重大公共利益,屬于典型的“少數服從多數”,故當“釘子戶”無疑是不明智的舉動。故此,依法維權爭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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