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違法建筑,要區分一般違法與嚴重違法,對于嚴重違法且必須要拆除的違法建筑,也不能被任意拆除,如行政機關不能在夜間進行拆除活動。違法建筑的拆除程序,必須遵循以下幾點,否則就是違法強拆。那么城管拆除違建的程序是哪些呢?
一,立 案 程 序
立案程序是指執法部門發現可能有違法事實,或者接到投訴、舉報材料后,認為有必要進行審查,因而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活動。
在這個程序中,拆遷戶要注意有哪些機關有權查處違法建筑。一般而言,有以下幾類主體:
1.規劃局或者規劃委員會。這是查處違法建設的法定部門,負責城市里的違法建筑查處。
2.鄉、鎮人民政府。它的執法范圍是鄉、村規劃區范圍內,通俗來說,就是農村的違法建設。
3.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也就是“城管”,當然,各個地區對于城管是否有權查處違法建設的規定是不同的,要看是否獲得省級人民政府的授權。
如果不是上述主體,或者其他主體沒有得到特別授權,是沒有權力查處違法建設的,拆遷戶有權拒絕查處!
二,調 查 程 序
在立案之后,有權部門需要派工作人員進行實地調查。在調查過程中,拆遷戶要注意以下幾點:
1.調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
2.調查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如果調查人員不主動出示,拆遷戶可以要求他們出示,記錄證件上的關鍵信息(一般是姓名、單位、編號),保留錄音、錄像等證據,方便日后維權。
3.不要抗拒調查。在這個程序中,拆遷戶的房屋還沒有被認定為“違建”,也不會進入強拆程序,抗拒調查不僅沒有意義,還可能因妨礙公務背上其他的處罰。
另外,不要害怕調查,調查取證就是執法部門的一項常規工作,即使房屋真的被認定為“違建”,拆遷戶還有申辯的權利。切忌出于恐懼而出錯,也不要因為執法人員的“威逼利誘”而作出不符合事實的陳述。
4.簽署詢問筆錄要謹慎。實踐中,常見的筆錄有《現場檢查筆錄》、《現場勘驗筆錄》、《調查筆錄》等,簽字時,拆遷戶一定要注意筆錄上的內容是否與事實相符合,如果不符合事實,執法人員又不修改,一定不要簽字。
三,決 定 程 序
在調查之后,就會進入決定程序。一般分為以下幾步:
1.告知,聽取陳述、申辯
執法部門將房屋認定為“違建”前,一定要書面告知拆遷戶認定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拆遷戶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
2.聽證
在作出決定前,拆遷戶要求聽證的,執法部門要組織聽證,由非調查人員主持,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的違法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與法律依據,并聽取拆遷戶的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及意見。拆遷戶不承擔組織聽證的費用。
四,強 拆 程 序
如果執法機關將房屋認定為“違建”,就要進入強拆程序。
1.強拆之前,執法機關要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拆遷戶要注意,一定要積極應對處罰,及時聘請律師或者專業人士助力維權。千萬不要拒收《決定書》,即便拒收,執法部門也可以通過留置送達的方式讓處罰決定發生法律效力。
2.催告。《決定書》送到后,拆遷戶還有一段時間自行拆除房屋,如果拆遷戶在期限內沒有履行,執法部門也不能立即實施強拆,應當先催告拆遷戶自己履行義務。此時,拆遷戶還可以就自己不履行義務進行陳述和申辯。
3.強制執行。在催告之后,拆遷戶還不履行義務,執法部門就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并書面告知拆遷戶。《強制執行決定書》中要告知拆遷戶可以通過訴訟或復議方式進行維權,并列明途徑和期限。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執法部門違反以上任意程序,都是違法強拆。另外,即便房屋被認定為“違建”,強拆后也是可以獲取一些賠償的,在整個流程中,拆遷戶都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以便日后維權。
違章建筑,從嚴格意義上講,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所以只要是違章建筑就一定要拆除,因為從本質上講違章建筑是違背國
1、違法建筑的認定2、行政機關下達《限期拆除決定書》或《行政處罰決定書》3、行政機關應下達《催告通知書》4、最后經催告后,你還是未拆除且無正當理由,行政機關將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于違建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由此可知,當事人收到限
一個合法的強拆究竟要走哪些程序,這些程序究竟如何對拆遷戶的利益起到保護作用。《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版權歸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內容轉載于網絡如侵權請聯系刪除 ICP證:湘ICP備1800415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