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征地補償,很多被征收人更關注結果,急切地想知道我能拿多少錢,而對于征地補償安置流程,則不太關心。然而,沒有合法的征地拆遷過程,一個公平、合理的補償這個結果,也很難得到保障。所以,對于政府的拆遷補償程序我們一定要詳細的了解透徹。
首先就是征地告知,這里的征地告知,是我們常說的“擬征地公告”,為什么是擬征,而不是征地公告呢?因為征地文件還沒有報批,先提前預告一下,這個預告一般會告知征地范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
征地告知書
在預告之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一般就很難獲得補償了,這就是我們征地拆遷中常說的“防三搶”。
一些地方在征地方面操作不規范,根本不發布征地預告,就算是民間關于征地的消息滿天飛,官方也沒有一些確切的信息,讓老百姓蒙在鼓里,作為被征收人,不了解征地從何時開始,也不知道自己所處的征地階段,往往就只有被征收方牽著鼻子走,這其實是嚴重侵犯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權。
然后就是土地現狀調查及確認,通俗一點講,這個環節就是量地、量房,確定你家被劃入征地紅線范圍內的土地面積、房屋面積、地上青苗、附著物的情況等等,把要征收的這塊的情況摸清楚,用于制作征地審批文件,報請上級政府審批。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中規定:對擬征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和農戶確認。
其次就是征詢意見,組織征地聽證,前面我們說過了,征地預告要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戶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這些都與被征收人的利益息息相關,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對適用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不滿意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聽證,而只要有老百姓提出聽證,國土資源部門必須組織聽證。
接著就是征地材料的組織、審核及上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征地情況調查結果和市縣人民政府擬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安置方案,以及建設項目的相關材料,依法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簡稱一書四方案),經過縣級人民政府初步審核同意后,由縣級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報批。
再者就是征地的審核和報批,市縣人民政府上報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部門受理,并進行預審。征地材料齊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補償標準符合法律規定、安置方案已經確認,市縣人民政府已經出具說明材料的,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審批。
須報國務院批準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后報請國務院批準,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將征地材料報送國土資源部審查。
征地經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國土資源部或省級國土資源部門下發征地批準文件。
現在就是到了我們常見的發布征地公告,經依法批準征地項目后,市縣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內容包括:1、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3、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4、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征地公告是征地拆遷過程中的一份很重要的文件,被征收人一定要詳細閱讀征地公告的內容,了解載明的各項權利。
辦理補償登記,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所謂的補償登記,其實就是登記哪些人可以享受補償安置政策,在這里,各地可能就有一些限制性政策,比如嫁出去的女兒、剛生的娃娃、上門的女婿等等所謂空掛戶不能享受安置政策,租房經營應如何登記補償等等,這些被征收人都要及時去了解,如果對政策有異議要及時咨詢律師。
對于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對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上附著物等進行進一步核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征收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內容包括:1、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2、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5、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舉行聽證,為確保被征地農民權利的維護,根據《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只要被征地農民提出了聽證需求,那么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就必須要舉行聽證。
這個環節也是尤為重要,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期滿,被征地人無異議或者根據有關要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完善后,將征求意見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連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最后就是實施征地、交付土地。在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后,征地工作人員就會跟被征地農民協商簽訂協議了,整個征地工作也就進入實施階段,在這個階段,一般征收方會與被征收人進行幾輪的商談,就補償的事情進行溝通,但總體來說基本上是政府單方面定價,不管補償有多么不公平,政府很難讓步提高補償,所以,在這個階段,如果被征收人對補償安置方案不滿意,一定要及時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如果你對補償標準很滿意,當然可以補償安置協議,騰房交地。對于你家來說,征地工作就結束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租賃期內廠房被拆遷的,承租人可以獲得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停產停業損失等的賠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3、按規定支付的
出具安置補償方案的部門是縣級人民政府的職責,鎮級人民政府是沒有這個權利的。通常我國實行得是“先征后拆”的拆遷政策,在拆遷款下來之后,由縣級人民政府中土管部門核對然后下發到拆遷地的村委會,村委會再根據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第一條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對被拆遷入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于拆遷補償款,是無需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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