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村落的形成,有各種原因,適宜居住的自然條件,躲避歷史戰亂或政治干預等,但主要得益于安土重遷的傳統習俗,一旦在某個地方安定下來,便世世代代不遷移,形成家族村落。近年來,隨著“打工潮”興起,城鄉二元化發展趨勢影響下,越來越多的農村戶口轉變為城市戶口,甚至整家搬遷到城里居住,農村老家就剩下一座空置的老房子。
隨著城市涌入的人口過多,市中心房租房價漸漲,有些在城市工作的外來人口為了減輕負擔,會在城郊村購房或者建房,后來隨著城區發展范圍擴大、城郊鄉村因“并村入城”政策面臨征收拆遷,或者公眾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村鎮面臨征遷。國家也考慮到居民的不同情況,對其補償標準作出不同規定。
一、有房屋有戶口如何補償?
擁有本村戶口的村民,房屋拆遷補償適用《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房屋價值補償、人口的安置補助。房屋補償價格以評估價為準,結合房屋成新,給予貨幣補償;對人口的安置補助,即對具有村民資格的人給予安置補助,往往表現為人均給予若干安置房面積,也可能是每戶給予若干宅基地面積。
二、沒有戶口有房屋如何補償?
房屋長期空置,戶口轉出,房屋補償可以給房屋的所有權人離世的,合法繼承人可以領取房屋補償,但是沒有安置補償的。外來戶,于本地購房或建房,雖然居住十幾年,沒有本村戶口的人員,可以得到房屋價值的補償,不能享受本安置補償。
只要有房屋,無論是否居住于此,無論戶口轉到哪里都有權獲得房屋價值的補償,且房屋補償價格應與本地其他村民的標準一致,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三、購買宅基地的能獲得本村戶口嗎?
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發放證件。宅基地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
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從以上法律規定來看,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不能通過宅基地使用權的購買獲得其他村集體的戶口。擁有的農村戶口還是不要隨意轉出的好,以免享受不到國家對農村的諸多補償政策。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一、土地補償費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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