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遷中經常會遇到違建,那么對于違建應該有什么流程去拆除呢?毋庸置疑也需要根據法律嚴格按照程序執行,例如可以先調查取證、確認房屋屬于違建、作出限期拆除決定、下發告知等程序 ,因為很多人不了解有哪些程序,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一、告知,聽取陳訴,申辯:規劃局或者城管在要做出強制拆除決定書之前,應先發限期拆除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被征收人可以提供自己房屋建設相關手續和證據等材料,當面申辯。
二、申請聽證: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被征收人具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向行政部門申請聽證。對于聽證程序,被征收人一定要重視,不要錯過這個程序。若聽證比較公平、公正的,最終不會作出處罰決定的。
三、強制拆除決定書的制作和送達:強制拆除決定書,和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通常是一并送達的。在征地拆遷中,收到這兩份文書,說明事情已經到緊急關頭了,你的房子很有可能就被當做違建強制拆除了。這里要提醒一點,很多被征收人都以為自己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不簽字,這個處罰決定書就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這是認識是錯誤的,簽收不僅不影響什么后續維護利益,而正是簽收這一項程序,為我們后續提供了更多的機會。
四、拆除:如果本征收人在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那么有強制執行權的部門,可以先向政府申請,由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后以縣(區)政府的名義責令城鄉規劃局或城市管理局組織強行拆除。鄉鎮人民政府查處的違法建筑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自行決定組織強拆。
一旦遇到“違建強拆、零補償”的情況,一定要保持冷靜,一方面要了解“違章建筑”的拆除程序,做到知己知彼;另一方面,要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準確的識別出拆遷方的違法行為,并采取有效的對策,成功拿到合理的補償。
一:調查取證征收部門對違法建筑進行認定,首先要調查違建房屋所有人的基本情況,必須有影像資料以及與違建房屋所有人的談話詢問筆錄。調查取證工作,由城鎮規劃區的由縣(區)規劃部門承擔,鄉村規劃區的由鄉鎮政府
拆除違章建筑的程序是怎樣的?(一)查明事實階段即查清違章建筑形成的時間、原因、結構、面積、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糾紛,是否存在同時違反兩個以上的行政法律規范的情形,是否已經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等。對已經查處的
房屋強拆程序如下:1、拆遷調查和項目概算;2、拆遷管理部門對申領單位所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3、拆遷主管部門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同時發布《拆遷通告》,正式啟動拆遷工作;4、拆遷主管部門組織被拆遷人投
征收工作中較為重要的三個程序分別是征地審批、征地公告和安置補償,如果沒有經過這些程序直接征地的,屬于違法征地行為。一般征地公告中需要說明征地范圍、征地補償以及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規定等。依據我國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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