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拆遷的工作中,有些房屋被認定為違建,被進行強制拆除,而且沒有任何補償,而由于老百姓對法律知識的欠缺,導致無力反駁。今天就來跟大家講解確認違章建筑的詳細法律程序,老百姓通過學習了解,可以來確定違建的認定是否合理合法。
(一)、規劃部門得知該建筑相關情況:要對違建進行查處,首先執法機關需要知道有這樣一個建筑的存在,通常執法機關獲取消息的渠道主要幾個方式:1、群眾舉報;2、行政機關日常巡查發現;3、其他機關通知;4、媒體曝光;5、其他。
(二)、調查取證階段:在執法機關得知該建筑的情況后,需要對該建筑作出認定,對于建筑是否屬于違建的認定,首先要調查文件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家庭成員的各項信息,同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還要有與違建人的談話記錄,還要對建筑的基本情況進行確認。整個調查取證階段的工作,應該是有區、縣一級的規劃部門來負責。
(三)、作出違法建筑的認定:規劃部門在調查工作完成以后,要根據《城鄉規劃法》以及其他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等作出該建筑物是否是違法建筑,同時此類認定的作出,也有著嚴格的程序,如果是由向鎮政府進行的調查取證工作,要把資料報給縣級規劃部門審查指導。
(四)、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決定:依照《城鄉規劃法》規定,違反城鄉規劃法的建筑分為程序違法和實體違法兩種,違法程序的,限期改正并罰款即可;而屬于實體違法的建筑,要由規劃部門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章建筑決定書》。在《責令限拆違建決定書》作出前,規劃部門要作出《處罰預先告知書》,告知相對人事實、理由、依據,同時還要告訴行政相對人其享有陳述、申辯、申請聽證的權利。
(五)、文書的送達:處罰決定作出后,行政機關或政府現在要將文書送達相對人,行政機關或政府送達給當事人時要有兩名以上的工作人員一同送達,同時要對送達的日期進行記錄,因為送達涉及訴訟時效等相關情況,所以送達問題不可忽視。《責令限拆決定書》送達后,相對人的救濟權利從收到該決定的第二天起算,如果對該決定不服,60天內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六個月內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在拆遷中,遇到對方說你是違建,不要慌亂,一定要及時提出自己的異議,因為異議期過期了就會喪失救濟的權利。本文的目的,就是幫助被拆遷人了解違建認定程序,從而更好的維護權益。
(一)應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圍內發布征地通告,告知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二)征詢村
拆除違章建筑的程序是怎樣的?(一)查明事實階段即查清違章建筑形成的時間、原因、結構、面積、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糾紛,是否存在同時違反兩個以上的行政法律規范的情形,是否已經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等。對已經查處的
一:調查取證征收部門對違法建筑進行認定,首先要調查違建房屋所有人的基本情況,必須有影像資料以及與違建房屋所有人的談話詢問筆錄。調查取證工作,由城鎮規劃區的由縣(區)規劃部門承擔,鄉村規劃區的由鄉鎮政府
房屋強拆程序如下:1、拆遷調查和項目概算;2、拆遷管理部門對申領單位所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3、拆遷主管部門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同時發布《拆遷通告》,正式啟動拆遷工作;4、拆遷主管部門組織被拆遷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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