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遷中經常會遇到違建,那么對于違建應該有什么流程去拆除呢?毋庸置疑也需要根據法律嚴格按照程序執行,例如可以先調查取證、確認房屋屬于違建、作出限期拆除決定、下發告知等程序 ,因為很多人不了解有哪些程序,下面我們就來簡單整理一些步驟供大家參考了解。
我國《行政強制法》是專門規定行政機關進行行政強制執行的法律,內容很多很雜。今天為您篩選出針對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的強拆程序,也就是老百姓俗稱的房屋強拆程序。
首先,政府機關若想強拆老百姓的房屋,必須在拆除之前先期公告,即便下文中的某些程序政府并未進行,但是公告是一個很重要的程序。這是對于不動產的特殊規定,畢竟房子是老百姓的安身之所,不能草率。
其次,有關政府部門要下發《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該文書中要包含房屋所在位置,所有權人姓名,違法點以及行使救濟的權利等一些基本內容。如果您收到這份通知書時,請注意以上幾項是否齊全、下發主體是否有權利下發該通知,任何一項不滿足,下面程序不用看了,這個房屋強拆程序一定違法。要注意的是,即便限拆通知形式合法,政府也不能直接在限拆通知規定的時限屆滿后采取下一個拆除步驟。因為《行政強制法》第44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言外之意就是在限期拆除通知書下發后,您即便不行使任何訴權,政府機關也必須等到最長的6個月的起訴期限屆滿后,方能進行下一步拆除程序,這個條件在實踐中往往被忽視掉。
緊接著,如果您在6個月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又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自行拆除房屋,那么行政機關會下發一個《催告書》。該書面催告要包含履行義務的期限、履行義務的方式、您享有的陳述申辯權等。在規定期間內,如果您提出了要陳述申辯,行政機關必須聽取,并且記錄、復核,否則一樣違法。
然后,若您在催告期間沒有行使陳述申辯權,也沒有履行,那么行政機關將會下達《強制拆除決定書》,該文書您要注意的是下發主體是否有強制拆除主體資格,以及內容是否全面。
最后就到了拆除程序了,縣級以上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城管部門等在下達強制執行決定書后可以直接組織強制執行。根據最高院《關于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復》,此種情形下的違法建筑由行政機關負責拆除,法院不受理此類非訴執行申請。
通過簡單的描述違建房屋強拆程序,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最后再提示您兩件事,第一,房屋強拆對于行政機關來說是一套非常繁瑣的程序,該過程中只要有一項不符合法律規定,那么整個強拆程序即違法;第二,您在收到任何責令通知書也好、限期拆除通知書也好,一定要第一時間行使訴權,千萬不要任憑事態發展,否則后果將不堪設想。
一個合法的強拆究竟要走哪些程序,這些程序究竟如何對拆遷戶的利益起到保護作用。《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
違章建筑,從嚴格意義上講,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所以只要是違章建筑就一定要拆除,因為從本質上講違章建筑是違背國
1、違法建筑的認定2、行政機關下達《限期拆除決定書》或《行政處罰決定書》3、行政機關應下達《催告通知書》4、最后經催告后,你還是未拆除且無正當理由,行政機關將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一)應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圍內發布征地通告,告知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二)征詢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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