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中,老百姓最關心的莫過于“補償”二字。《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590號令)、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均規定了“先補償,后搬遷”原則。那么房屋拆遷和土地征收到底怎么補,征地拆遷補償的辦法有哪些?
房屋拆遷的補償
在我國,房屋拆遷分為國有土地上房屋與集體土地上房屋。
1、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
國務院590號令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征收房屋的補償包括:①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著重提醒被征收人,房屋征收的補償是必須包含獎勵和補助的。
房屋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原則上是參照一手商品房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2、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
2020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具體來講,一共分為3種補償:
①在有條件的地區,可選擇重新分配宅基地進行自建房,補償建造房屋的成本價以及搬遷、臨時安置費;
②貨幣補償,具體包括房屋價值的補償、裝飾裝修費、搬遷費、臨時安置費以及宅基地的地價;
③房屋置換補償,在“不降低農民生活水平,長遠生計有保障”的補償原則下,充分考慮公攤面積、容積率等現實存在的問題,進行最低1:1比例置換。
土地征收的補償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對集體土地征收作出了比較大的修改,具體表現在補償原則、補償范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三大方面。
1、補償原則: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中“征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后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戶的居住問題,切實做到被征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規定,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確了征收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原則,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權益。
2、補償范圍:由3項補償增加到5項補償,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3、補償標準:由畝產值計算法修改為區片綜合地價。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區域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本區域的區片綜合地價,老百姓可以自行進入地區自然資源部門官方網站進行查詢。
最后要提醒廣大被征收人的是,雖然法律對房屋和土地的補償進行了規定,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不按照法律征補的情形時有發生,要對補償不合理“零容忍”,并及時咨詢專業拆遷律師,通過法律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征地拆遷糾紛解決辦法:1、補償標準爭議,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
現在拆遷補償方式主要有兩種:1.房屋置換,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補多少;2.貨幣補償,最低是周邊房地產市場價。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并沒有明確的數額規定,但如果該集體土地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范圍之內,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1、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
2020年征地補償最新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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