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農民的安身之所,宅基地的任何改革都關系著農民的切身利益,都能引發農民的高度關注。農村土地確權已接近尾聲,在土地確權過程中,很多農民的的宅基地并沒有被確權,甚至還被當作違建予以拆除,這就涉及到了一戶一宅的認定標準。
一戶一宅就是,以戶籍數據為依據的一一家農戶,只能占用一處住宅,超量多占的則屬于非法的一戶多宅。那么一戶的認定標準是什么呢?哪些情況下會被認定為一戶一宅呢?一戶一宅違建了要不要拆除呢?
一、一戶一宅全國沒有統一標準,各省自定!
農村宅基地既涉及到農民的居住權利,又關系到農民的財產權利,關于農村宅基地的任何改革老百姓都十分關注。但是在最近推行的農村土地確權過程中,很多農民本身的宅基地和農房并沒有被確權,甚至還被當作違建予以拆除。這其中一個很關鍵的問題就是涉及到農村一戶一宅的認定標準。
雖然被叫做一戶一宅,但是我國目前并未出臺戶籍法。這里所謂的一戶通常是以公安部門的戶籍數據為依據,也就是大家所說的戶口本。(農地圈備注:這跟大家理解的一處宅基地為一戶有所區別,因為在現實中,宅基地和公安的戶籍中的一戶并不是一一對應的關系,一處宅基地現實中可以落幾個獨立戶,一個獨立戶在現實中也有可能對應多處宅基地)
相關的法規(戶籍管理條例)到是有,但是并沒有規定什么條件下可以分戶。分戶的條件由各地方政府獨自設定。
二、通常農村這十種情況被認定為一戶
(1)是夫妻即使分戶的只能認定一戶;
(2)離婚一段時間且未共同生活且戶口分開的算分戶
(3)離婚后一方又另行結婚且戶口分開的算分戶。
(4)農戶只有一個未成年且未婚子女的,算一戶。
(5)農戶有兩個以上子女,但只有一個兒子的,父母隨兒子算一戶(算不算歧視女孩兒)。
(6)農戶有兩個以上兒子,其中一人成年的可以單獨申請分戶,其中父母應隨一個兒子不得再分戶。
(7)一戶村民雖有兩處或兩處以上宅基地,但面積總和未超過規定宅基地面積標準的(各省宅基地面積標準不同),可以認定為一戶。
(8)四代或三代同堂的第三代為兒子符合結婚條件的,可以申請第二宅。(再次歧視女孩,)
(9)干部、職工的配偶為農民,需要在配偶的戶籍所在地建房,且自己沒有享受公房、集資房、貨幣分房等房改政策的,算農村獨立一戶。
(10)因繼承合法取得宅基地的,不受一戶一宅制度的約束。
(11)其他特殊情形,應提交村民代表按“一事一議”集體討論決定,經鄉鎮協同相關部門審核后公示認定。
因此,宅基地的面積總和不到當地的宅基地的標準。有些農民雖然有多處住宅,但這些住宅的面積加起來也達不到當地的宅基地標準,因此雖然規定了一戶一宅,但是一戶多宅的住宅面積小,也是可以免除被拆或者沒收的。
首先有一點,你需要把問題說的更詳細一些,農村的住宅(民宅)政策的確是一戶一宅基,但是也要同時需滿足當地的相關政策,例如:整棟房屋的占地面積、高度等,還有農具小庫房及附屬房屋的面積限制等等。再來看看相關
《土地管理法》明文規定:農村每戶只能擁有一塊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所以省市地區規定的標準。也就是說一戶只能申請一塊宅基地,然后在該宅基地上修建房屋,這就叫做一戶一宅。“一宅”是按農村土地確權的
根據《中華bai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du村民一戶只能擁有zhi一處宅基地,dao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農村住宅(民宅)的政策是一戶一宅基,同時需滿足當地的有關政策,比如:房屋的占地面積、高度等,還有農具小庫房的面積限制等等。同時要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如果沒有辦理審批或實際建造時超出限制,可以認定為違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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