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筑必須經過法定程序才可以進行拆除?如果被拆遷人的房屋建筑被依法認定為違法建筑,那么從被告知強拆到執行強拆被拆遷人有多少時間呢?這個過程又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違法建筑認定到強制拆除的程序和時間
違章建筑限期拆除的限期在現行的建設行政法律法規中未作明確的規定,但其拆遷程序依次是:立案、調查、決定(此環節需要告知和聽證)、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下面是詳細程序及需要注意事項。
第一步:立案
立案就是執法部門對于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后,認為有違法事實發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一種活動。需要注意有權立案的行政機關有:
1、規劃局或者規劃委員會。負責城市里的違章建筑
2、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也就是城管,如果得到省級政府的授權,比如北京,可以認定違法建筑。
3、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鄉、村莊規劃區范圍內的違章建筑認定和管理。
除了上述部門,其他部門都沒有權利查處違章建筑。國土局或者國土所、住房和城鄉局、房管局等無權查處違章建筑。
第二步:調查
在調查中,應當注意以下三點:
1、調查人員不得少于2個人
2、調查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
這一要求的目的是:一是證明調查人員必須具備執法資格;二是防止沒有執法資格的人冒充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活動。建議被處罰的人可以主動要求他們出示證件,并記錄下他們證件上的相關信息方便日后維權。
3、在被詢問以及在簽署筆錄時要謹慎
在行政執法中,常見的筆錄有《現場檢查筆錄》、《現場勘驗筆錄》、《調查筆錄》。簽字時,要看清筆錄上的內容,如果發現內容與你說的或者與事實不符時,一定要求他們修改,否則,建議不要簽字。同時要注意 ,如果是幾頁紙的話,每頁都要簽字;二是在文件證明和簽字之間不要留太大的空白,以防止事后添加內容;三是要寫上日期。
第三步:決定
1、告知,聽取陳述、申辯
告知書上會載明:收到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有向本機關進行陳述和申辯要求聽證的權利。這個主要是保證被處罰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執法人員在作出處罰決定前,一般會書面告知被處罰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被處罰人有權陳述、申辯,如果執法人員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2、聽證
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在作出決定前,由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與法律依據,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及意見的程序活動。
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3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3日內決定是否予以聽證;行政機關應當于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
第四步,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一般在收受到行政處罰決定書15日內自行拆除房屋也存在有要求3日內自行拆除的,如果在處罰決定書送達之后又異議,可以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若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或行政機關可中止或停止起動強制執行程序。否則,如未按期自行拆除,會被相關部門強行拆除。
從收到處罰判決書到強制執行6個月時間,至于提出起訴之后,則無法估計具體時間。如果相關部門不滿6個月就強行拆除房屋那是程序違法行為,如果沒有相關部門沒有按照以上程序視為程序違法。
拆除違章建筑的程序是怎樣的?(一)查明事實階段即查清違章建筑形成的時間、原因、結構、面積、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糾紛,是否存在同時違反兩個以上的行政法律規范的情形,是否已經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等。對已經查處的
房屋強拆程序如下:1、拆遷調查和項目概算;2、拆遷管理部門對申領單位所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3、拆遷主管部門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同時發布《拆遷通告》,正式啟動拆遷工作;4、拆遷主管部門組織被拆遷人投
一:調查取證征收部門對違法建筑進行認定,首先要調查違建房屋所有人的基本情況,必須有影像資料以及與違建房屋所有人的談話詢問筆錄。調查取證工作,由城鎮規劃區的由縣(區)規劃部門承擔,鄉村規劃區的由鄉鎮政府
一個合法的強拆究竟要走哪些程序,這些程序究竟如何對拆遷戶的利益起到保護作用。《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版權歸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內容轉載于網絡如侵權請聯系刪除 ICP證:湘ICP備1800415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