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很多農村被征地的老百姓會有這樣的疑問:自家種的土地要被征收,可是覺得補償標準低,不愿簽字,這種情況下土地部門能否強征強拆呢?今天來對這個問題給大家詳細解說一下。
在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拆遷過程中,強制執行(強拆)的行為并不都是違法的,但也不都是合法的。要想知道自己家的地和房子是不是被違法強拆強征了,還要根據具體情況做更詳細的判斷。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5條的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政府想要對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進行強制拆遷,必須滿足的幾個條件:
一、程序合法:征地程序已經依法展開并有序進行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已經作出了征地批復,市縣級人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也已經發布了《擬征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三公告兩聽證程序都依法進行。
二、已經補償:被征收人同意補償條件或消極抵抗
被征地農民(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都已經依法得到安置補償,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安置補償且并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復議或行政訴訟,拒不交出土地,影響到征收工作的正常進行。
三、文書送達:責令交出土地的文書依法送達生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已經依法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并已發送達。
四、消極維權:被征收人消極對待/放棄復議、訴訟權利
被征收人在收到《決定書》后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但拒不執行《決定書》。
五、司法強拆:經法定程序申請強制執行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行政強制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依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由法院組織進行司法強拆。
歸納總結在征地拆遷中,農民不同意是否能強拆的關鍵點不在于是否同意,如果是合法征地,被征收人不同意也沒用,因為征地是為公共利益,是國家行為,如果征收方合理合法,不管村民愿不愿意簽字,都會被征收。當然遇到這種問題,最好咨詢相關律師,在了解了我們的情況后,通過專業的知識來幫助我們維護權益。
對補償安置不滿意,不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原因在于: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就意味著雙方同意按照協議履行,不能隨意反悔。其次,即便是不簽訂拆遷補償協議,還是會面臨強拆,這其中就包括違
國家《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二條明確規定了:“本規定所稱危險房屋,系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稱重構件屬于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
對于違法建筑物,則可以通過“行政強拆”的形式拆除,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鄉鎮人民政府或城管部門均有權進行行政強拆。如果房屋位于城市規劃區內,則由城管部門進行強拆,如果房屋不在城市規劃區內,則由鄉鎮人
屋主不簽字房屋是否可以強拆(一)如果沒有簽字,同時在法定期限內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則不能,否則屬于違法強拆。(二)如果只是不簽字,而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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