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陽光房的搭建很多人還是有顧慮的,因為陽光房雖好,可是一下小心,可能就要面對拆除的風險。不少人可能有個困惑,陽光房到底是不是違規建筑?怎么知道自己搭建的陽光房是不是違規了呢?又該如何來規避這種風險呢?
怎么知道自己私自搭建的陽光房算不算違章建筑呢?
首先,我們判斷私自搭建陽光房算不算違章建筑,先要了解有關的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0條的規定,在城市,鄉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等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如果業主無法出具由規劃局出具的建設工程許可證,就是違法搭建。平常我們在現實生活中看到的違法搭建主要集中在這些地方,比如:一樓天井里的頂棚,屋頂樓臺上的陽光房,二樓平臺上的自建住房以及商鋪平臺上的花架。
其中,我們在一樓搭建陽光房收到的阻力是最大的,如果想要在一樓花園搭一個不封閉的涼亭,這種情況找物業商量一下,應該還是允許的,如果要是打算弄成封閉式的陽光房,正常情況下物業都不會同意的,現實生活中因為在一樓搭建陽光房和物業大打出手的事例也不在少數,如果在頂樓搭建陽光房,相對來說難度就會小一些,物業管理也比較寬松,如果沒有人舉報的話,物業一般情況下也不會過問,為了避免我們等到搭建好陽光房以后,相關部門又說是違章建筑需要拆除等,所以我們在搭建陽光房的時候下面幾點一定要了解清楚。
第一,我們在購買房子的時候,有些開發商為了達到促銷的目的,會打出買房子送露臺這樣的宣傳,這里我們要清楚樓臺其實是屬于整個單元的公共資源,是不能夠搭建陽光房的,所以我們在買房之前應該了解清楚物業的相關規定,如果說可以作為私有,那么我們搭建的時候物業也不會插手。
第二,我們在搭建陽光房的時候,看下是不是影響到鄰居的采光,即便是露臺是你自己的,物業對你搭建陽光房的行為也不制止,但如若影響到別人的采光,鄰居到處投訴的話,也會被相關部門拆除,所以我們在搭建之前一定要考慮到會不會影響到別人的采光問題。
另外,如果在搭建陽光房的時候,需要對已經有的建筑進行拆除或者是改造的話,就需要先和物業協商,所以,搭建陽光房要想不違章或者是不產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在搭建之前就應該把需要注意的地方考慮到。
什么樣的陽光房不屬于違建?像一些別墅、小院、花園之類的,一般搭建陽光房是不屬于違規的,不過裝一網提醒: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這些一線城市,還有京津冀地區,陽光房查違建非常嚴格,這些地方的業主麻煩您想做陽光房時先問問自己物業能不能做,不要做完了被強拆,那就不好了。
總的來說,陽光房安裝要是搭建在公共部分就屬于違建,要是搭建在私有部分不影響他人,也不影響市容的話,基本上沒有影響。并且原則上說,只要房屋所有人持有房地產權證書,能夠證明該房產屬于自己,是有權進行改建和修整的,這個問題可以看看當時的購房合同,一般房子的露臺都是房地產開發商作為促銷贈送的一部分。最后,為保險起見,陽光房安裝之前可以先征得物業管理公司或相關管理部門的同意再行建造。
一、搭雨棚算違建嗎?其實,目前是沒有關于搭雨棚的標準。為什么很多人在屋頂或是露臺搭雨棚,被認定為違建了呢?未有規定搭雨棚是否違建。但是有“未經許可擅自改變建筑外觀或功能的都算違建。”的有關條例。如果有
房屋確權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權。不能確權不等于違章建筑。有些房屋已經有審批手續,但是因為開發商等原因無法辦理產權或者存在產權爭議。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
判斷房屋改造是否屬于違建,我們可以來看看對于違建有哪些規定條例;關于城市違建房的管理條例:4-6條明確規定了哪些情形屬于違建。下列未經規劃管理部門許可的建筑物、構筑物,屬《規劃條例》所稱的違章建筑,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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