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違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農用地或者農村建設用地上進行建設,擅自動工興建的各種建筑物。 對于農村違法建筑,政府可以限期拆除。如拒不自行拆除,縣級政府依法強制拆除或者申請法院強制拆除。
一、基本概念
所謂農村違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農用地或者農村建設用地上進行建設,擅自動工興建的各種建筑物。
二、違法建筑表現形式及其性質
1、在農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顧名思義,所謂“農用地”就是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在未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前,擅自在農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確為相關法律所禁止,屬于違法建筑。相關的法律規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
《森林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須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并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草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進行礦藏開采和工程建設,應當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確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2、在農村建設用地上建造房屋
農村建設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鄉鎮企業用地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及公益事業用地。
(1)、非本村村民或者非本村村辦企業,需要使用農村土地的,應當先走國家征地手續,將土地性質變為國有土地,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方可在該地塊上建設,否則該建筑就屬于違法建筑。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
(2)、本村村民或者本村村辦企業,在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農村建設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屬于違法建筑。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三、建造違法建筑的行政法律后果
當事人在無土地規劃、準建手續的情況下,在農村土地上建造房屋,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局)可以實施的行政處罰。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局)有權實施以下行政處罰:
①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②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③可以并處罰款;
(2)鄉、鎮人民政府可以實施的行政處罰。
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違法建筑建房人權利的救濟途徑
(一)違法建筑在被行政主管機關定性之前,依法應受到保護
按照物權法的基本原理,除了無主財產之外,只要有物存在,就必然存在著物權。就違法建筑而言,在被行政主管機關確認為違法建筑之前,已經被違法建筑的所有權人實際控制著,因則違法建筑的所有人享有著對該違法建筑的實際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這種權利,是基于對建筑材料的合法占有而享有的,故法律應當予以適當的保護。
任何部門在未經規劃部門對建筑進行合法性認定前,私自強制拆除,必然侵害所有權人的權利,所有權人有要求私自強拆行為人給予補償。
(二)違法建筑的拆除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不管是違反法律程序性規定還是違反法律實體性規定,都屬于行政違法。
違法建筑的所有權人應嚴格核查拆除單位是否按照法律程序對自己的違法建筑進行拆除;如拆除單位未按照程序進行拆除,所有權人完全可以拒絕違法拆除。同時,拆除單位盡快拆除違法建筑的目的是為了達到推進與自己利益關系的工程進展等目的,違法建筑的所有權人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申請復議的權利等等,必然可以使拆除單位的進展放緩,這樣就能為違法建筑所有權人爭取得到談判、補償的機會。
我們都知道宅基地確權工作近兩年也在農村地區開展,這時候就會查處農村地區違建宅基地,這時候農民伯伯就會很擔心自己的宅基地,因為現在的宅基地價值可是越來越值錢了,那么關于農村宅基地違建會怎么辦,介紹如下:
責令違建人立即停止建設;對于僅僅違反法律規定,未辦相關審批手續但不妨礙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令其補辦手續;對于違反法律規定且輕微妨礙社會公共利益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或者應當并處罰款;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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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第一時間去補辦,但補辦證書也要看你的建房時間來,一般辦理情況如下:1、1982年前建好的房子只要憑借鎮、村、組開的合法、無爭議的證明,就可去相應機關辦理房屋產權證明,申請后會進一步到現場進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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