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集體有著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宅基地大部分在集體土地中用作住宅所利用,生活中村里大部分的住宅用地都屬于其中,有人想蓋房就必須有他的使用權。也就是說,對一部分村民來說,自己是沒有土地的所有權的。所有些人當自己的房子被征收時,都會有這樣一個疑惑,自己既然有權利對這片土地進行建造,那么這塊地現在要被征用了,那它相應的賠償款是歸我所有,還是歸集體所有呢?另外,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呢?
一、補償問題
雖然集體擁有宅基地的擁有權,但并不意味著補償款就歸集體所有,依法使用宅基地的被征地居民在房屋被征收時,面積的大小決定了賠償的多少。不管是哪一方以土地歸集體所有為理由,不提供相應的補償,很明顯都是違法的。在這里我要提醒一下,如果遇到這種情況,馬上提高警惕,同時詢問律師,不要盲目聽從,得不到相應的補償。
對于農村的被征地,會有三部分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集體土地是歸全體村民所有的,所以農村征地時,征地補償款是歸全體村民所有的,由村集體進行分配。《征收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地補償費分配使用辦法》規定,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以任何名義侵占被征地農戶依法享有的土地補償費;不得違法劃分老戶、新戶、女兒戶。
二、一戶多宅有沒有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一戶農村家庭只有一次申請宅基地的權利,被用于居住,并且其面積不能超過規定標準。很多人也會被征地方以此為由拒絕賠
但這并不是審核的標準,還要通過多方面進行認定。對于宅基地數量多于一處但總面積之和不超過地方標準的,通常也被認定為合法用地也是要進行賠償的;對于因歷史原因、合法買賣、繼承或管理部門銜接問題造成的一戶多宅,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給予補償。
我們要注意的是,現實中有大部分情況就是地方政府為了加快征收進度、壓低征收價格把被征收人的合法宅基地認定為違法占地。
如果征收方以數量和面積為理由不愿意進行賠償,不要慌張,先對專業律師進行詢問,弄明白自己在這些方面是否真的存在問題,不要盲目聽信別人簽訂協議。
三、宅基地證沒有了還能不能拿到補償
有些宅基地的使用有一些年頭了 宅基地證丟失,也是因為自身的 原因,但更多當地政府不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關。
對此,征收方不應該認為這種行為是違法占地,并且不予補償或降低補償標準。相反更應該客觀地正視這個時常發生的問題。當農民朋友找不到相應證明時,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搞清楚具體原因 是什么,并與征收方即使溝通交流,好到合理的解決辦法,從而達成一致。
政府征收土地閑置了三年后可以主張恢復耕種,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對于開發商
第一步:征地告知。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第二步: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征土地
一、土地補償費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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