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的認定過程中,違法建筑的認定主體、認定程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實踐中行政主體往往忽略對房屋的鑒定環節,直接以被執行人有無房屋證照作為界定違法建筑的依據,即對無證照房屋一律視為違法建筑。這種“一刀切”式的認定方法太過武斷。為了防止類似情況發生,本文就為大家普及一下征收中的違建認定的標準是什么?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過程中違法建筑的認定:
征收過程中,對被征收人享有所有權的房屋的征收行為是物權變動的一種特殊的情形,是國家基于行政行為取得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權的行為。《物權法》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過程中遇到未登記建筑是否是違法建筑的問題,應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二十四條之規定,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同時應該注意對未登記的建筑的調查、認定、處理應該在做出征收決定之前進行,以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可見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過程中,未登記建筑的認定應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認定、處理后,才可確定未登記建筑是否屬于違法建筑。
二、專項查處行動中違法建筑的認定:
違法建筑的專項查處活動在全國各地屢見不鮮。其中應明確該活動中對違法建筑認定所適用的法律主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對于違建的認定要區分在城市、鎮規劃區內與鄉、村莊規劃區內的兩種不同情形:1.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查處,主要根據能否通過改進措施消除對規劃的影響,處罰方式包括限期改正、消除影響、罰款等方式及混合處罰。2.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律師認為,實務中部分地區還存在綜合執法部門對違法建筑享有行政執法權的情形,此種情況,主要是看其是否具有合法的權利來源。行政主體對未登記建筑認定為違建在全國各地區具有常見性、多發性,而對未登記建筑是否屬于違法建筑的認定又具有疑難性、復雜性,未登記建筑是否屬于違法建筑的認定應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歷史遺留等問題綜合考量,既要保證程序正義,也要保障行政行為兼具合法性與合理性。
違法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違反城鄉規劃的建筑。違法建筑是當今社會的普遍現象,對違法建筑的處理一直是規劃管理實踐中的難題。尤其是一涉及到拆遷,不出
因違法建筑的類型不同,會導致具有認定違建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部門不同。一、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根據現行的《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有的當事人在訴訟中未能提供
2008年之前鄉村的規劃建設依據的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當中列明了農業用地和非農業用地以及建設用地相關的用地規劃,其中包括農村的宅基地、鄉鎮企業用地和鄉鎮事業單位用地等等這些基本的土地利用規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版權歸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內容轉載于網絡如侵權請聯系刪除 ICP證:湘ICP備1800415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