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環境,我國實行了新環保法,并劃定了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制定了清理整治方案,一大批養殖場面臨禁養、關停、拆遷,其中不乏以違建的名義進行拆除。那么養殖場違建被拆除有補償嗎,養殖場違建拆除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一、因環保問題關停:農村養殖場的環保關停方式在很多地方體現為設立“禁養區”。若農村村民養殖場投入使用在先,而地方政府劃定“禁養區域”在后,此時應該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如地方政府劃定“禁養區域”在先,農村村民建設養殖場在后,此時該養殖場視同違法建筑,地方政府對其進行關停拆除合理合法,也不會給予任何補償。
二、被認定為違法建筑而關停:一些地方政府會以“違法建筑”名義將一些農村養殖場予以關停并強行拆除。該農村養殖場確屬于違法建筑,地方政府有權關停拆除,一般不給予關停補償。該養殖場為合法建筑,屬于“農用地上的養殖用房無需辦理建設用地手續”的范疇。地方政府將這類養殖場認定為違法建筑的行為是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的,這類養殖場被關停時,應給予合理補償。
三、養殖場被關停的補償:對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最低是建筑成本價;因拆遷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因拆遷造成的搬遷費用。
即便當事人的養殖場存在違建問題,但是對于違章建筑的認定也是個嚴格的過程。從主體到程序,再到認定的法律依據都是需要進行嚴格適用的。如果遇到養殖場被認定違建,應當及時咨詢律師,通過專業的角度來為我們分析情況,給出解決辦法,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一般而言,如果是對違法建造的房屋進行強拆是沒有拆遷補償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但是對于以下幾種“違法建筑”被拆遷人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養殖場拆遷沒有統一的賠償標準,主要是停產停業損失、搬遷費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里規定,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
如果養殖場被確定為違建,就不存在強拆這一說法,違建可以依法拆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章建筑、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執行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期限內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在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對拆除違章建筑不予補償。違建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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