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隨著農村土地等改革工作的不斷開展,國家也在積極開展土地清理整治,而農村違規違章建筑則是農村土地改革工作中整治的重點。在農村違建的認定過程中,村委會有權認定違建嗎?農村違規建筑誰來認定?
首先,我們來看看什么是違建。違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也就說,是不是違建時需要根據法律規定來看的,常見的違建主要是沒有經過規劃或者沒有按照許可的規定建造。
那么誰有資格對違建進行處罰呢?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
同時,也不是所有的違建都需要拆除。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并處以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
而村民委員會只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根本就沒有資格認定建筑是不是違建。即使是有關部門認定房子是違建,委托村委會予以拆除,也需要按照法律規定下達限期拆除決定,并告知房屋主人復議訴訟的權利,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對違建進行拆除。
1、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2、對于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3、依據《行政
因違法建筑的類型不同,會導致具有認定違建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部門不同。一、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根據現行的《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
違法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違反城鄉規劃的建筑。違法建筑是當今社會的普遍現象,對違法建筑的處理一直是規劃管理實踐中的難題。尤其是一涉及到拆遷,不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有的當事人在訴訟中未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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