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部分朋友家里都會有一個露天的陽臺,在搭建一個露臺雨棚即可營造一個更舒適的室外空間。在陽臺曬曬衣服,曬曬被子或偶爾在風起時,捧一本書去到陽臺,坐在吊椅上一邊享受微風,一邊享受故事。但是往往事情會出現以外,在城管的管理下,一些客戶已經安裝好的露臺雨棚也被強拆掉,而準備安裝露臺雨棚的朋友迫于城管的管理壓力下也放棄了這個想法。問題來了:露臺雨棚在什么情況下搭建不算違建呢?
現在陽光房搭建屬于政策中間帶,沒有明確的規定。不少房地產公司為促銷贈送可建造的陽光房空間,從另一個側面也說明當時業主看上這個房子的原因也在于可以建陽光房,也算他們銷售房子的一個賣點。但是露臺陽光房必須不影響公共安全,不影響市民,僅僅作為一個合法活動場所,才可以。但每個小區的物業要求不一樣,其它業主要求也不一樣,溝通協商才是最佳的方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筑區劃內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以及車位、攤位等特定空間,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專有部分:
(一)具有構造上的獨立性,能夠明確區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獨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夠登記成為特定業主所有權的客體。
規劃上專屬于特定房屋,且建設單位銷售時已經根據規劃列入該特定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露臺等,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專有部分的組成部分。
也就是說,在購買住宅時,如果露臺已經被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屬于該住宅的規劃范圍內,業主作為住宅的合法使用權人,只要在對露臺的裝飾裝修過程中沒有侵害到其他業主的利益或違背了物業管理規約的約定,就有權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對露臺進行裝飾裝修,物業無權進行干涉。
但如果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業主私自對露臺進行裝飾裝修屬于違反規劃進行裝飾裝修,物業管理單位才有權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制止。
二樓露臺搭棚算不算違建,主要取決于這幾個方面的工作是否做到位。1、需要和物業管理機構溝通,需要向相關部門申請獲得建設工程劃許可證,取得物業服務公司以及當地房管部門的同意,否則其他業主可能會舉報。2、可
判斷房屋改造是否屬于違建,我們可以來看看對于違建有哪些規定條例;關于城市違建房的管理條例:4-6條明確規定了哪些情形屬于違建。下列未經規劃管理部門許可的建筑物、構筑物,屬《規劃條例》所稱的違章建筑,由
是不合理的一、根據《房產測繪建筑面積計算規則》,“未封閉的陽臺、挑廊,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二、根據《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3.0.21 在主體結構內的陽臺,應按其結
一、搭雨棚算違建嗎?其實,目前是沒有關于搭雨棚的標準。為什么很多人在屋頂或是露臺搭雨棚,被認定為違建了呢?未有規定搭雨棚是否違建。但是有“未經許可擅自改變建筑外觀或功能的都算違建。”的有關條例。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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