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不愿意強拆,然而事實卻是我們的身邊時常發生強拆。這些強拆有的是城管強拆,有的是拆遷方強拆,有的是鄉鎮政府強拆……老百姓不懂法,也不知道這強拆里是什么情況,別急,本文小編就帶大家看看強拆的種類。
一、行政強拆和司法強拆
從屬性來看,強拆可以分為行政強拆和司法強拆。行政強拆針對的是違法的建筑,具體可以由規劃、城管、鄉鎮政府組織實施,依據的是《行政強制法》、《行政處罰法》、《城鄉規劃法》等。司法強拆是針對合法的建筑,是被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出臺后,針對合法房屋不能行政強拆,這也是為什么有時候有人會問小編“2018年沒有強拆了”,事實是2018年仍然有強拆,而且有司法強
二、違法強拆和合法強拆
從合法性來看,強拆可以分為違法強拆和合法強拆。可能在我們被拆遷人眼里,所有的強拆都是違法的。但事實并不是這樣。如果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強拆,就是合法強拆。若沒有通過合法流程就強拆的話,顯然強拆是違法的。常見的違法強拆有偷拆和誤拆。前者是趁著房主不在家,推平房子,后者是“不小心”拆除房子,如“挖掘機挖錯地方”等。
拆遷過程中的強拆哪些屬于合法強拆?
1、拆遷方和被拆遷人就拆遷的補償協議沒有達成的,被拆遷人向相關的政府部門申請行政裁決,但是裁決是下達后,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搬遷,沒有搬遷的,拆遷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拆除的。(針對釘子戶其實這個方法比較有效)
2、拆遷方和被拆遷方就拆遷的補償協議沒有達成的,被拆遷人向相關的法院提起訴訟的,但是經過訴訟程序,法院判決其敗訴的,那拆遷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違法建筑的強拆程序——行政強拆行政強拆是指:有權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并執行該行政決定強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行為。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8條,行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拆除違章建筑的程序是怎樣的?(一)查明事實階段即查清違章建筑形成的時間、原因、結構、面積、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糾紛,是否存在同時違反兩個以上的行政法律規范的情形,是否已經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等。對已經查處的
1、遇到強拆侵害應立刻報警。2、在被強拆后應要求立案偵查,追究相關人的刑事責任。3、在面臨恐嚇、壓迫以及對人身、財務等造成威脅的,應書面形式向公安局提出保護。4、在允許的條件下向法院提出不作為等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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