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一個國家的國有資產,為了農業與城市建設的需要,國家將其所有權劃分到各地,再由各地方政府根據需要出售所有權,農民會根據被征地的多少得到一筆征地補償款,那么征地補償款由誰發放?
土地補償費的支付主體為市、縣國土資源局,支付對象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經營戶要求當地政府或占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的要求是錯誤的,應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明確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及第26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所有”的規定,土地補償費的支付主體為市、縣國土資源局,支付對象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土地補償費是指征收土地給與土地的補償,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雖然補償是給與村集經濟組織的,但是村集體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到土地補償費后,應當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在具有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內部進行分配,發放到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每一個成員手里。
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的補償費歸農民自己所有,也就是說直接補償給擁有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的農民。這里所指的地上附著物主要是指在被征收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
安置補助費是國家征收集體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單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補助費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國家建設依法征用集體土地時付給被征地者補償所喪失的土地權利的費用。其計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定。屬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可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計算,征用無收益的耕地不予補償。征用柴山、灘涂、水塘、葦塘、經濟林地、草場、牧場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為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魚塘、養殖場、宅基地、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準計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筑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征地補償支付方式是直接發給被征地農民和農民集體。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有條件的地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相關費用中應當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其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其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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