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征地拆遷律師之前給大家簡單介紹了什么是“拆違式拆遷”以及要維權成功的必經之路,也重點介紹了房屋被強拆的相關知識,如果有相關問題的被拆遷人可以自行查閱或咨詢我們,除了之前介紹以“亂扣違建帽子”之外,現實中也有各種各樣的原因,那么今天我們講一下,很多人的房屋確實是存在違建行為,那么對于這種已經被鑒定為違建的房屋,被拆除了的賠償標準是什么呢?
一般來說,違建指的是沒有經過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批同意,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許可等,也就是普通民眾沒有去相關部門辦理建房手續就建設的房屋,這類房屋可以劃分為兩種其情況,一是沒有批準登記也不符合城市規劃的,按照相關規定拆除違建房屋,二是沒有相關部門的審批,不違反城市規劃的,這類情況一般被拆遷人可以向有關部門繳納處罰金,后補齊手續即可,所以被拆遷人要知道自己是因為什么沒有獲得相關證件,后續盡可能的為房屋補齊相關證件。
現實案例中,違建的原因各種各樣,不管是什么原因被認定的違建,最終的拆遷補償相對來說都是很低的,為了盡可能的提高自己的拆遷補償款,被拆遷人一定要抓好談判的這一環節,通過談判合理的提高補償, 也應該注意,如果房子被認定違建,一般拆遷方都會以拆違名義加快拆遷速度,所以被拆遷人盡可能的在桌上解決問題,如果不能,那么就要合理利用自己享有權利,通過相關規定對作出拆除決定、強拆等行為申請行政訴訟、復議,為自己創造有利條件。
對于沒有證件的房屋,或者本身就是違建,到底能不能被強拆,我們的征地拆遷律師已經講解過很多次,在這里我們不再重復,不管強拆是否合法,被拆遷人的人身安全是不可侵犯的,就算是司法強拆,也是需要給被拆遷人預留時間,讓被拆遷人轉移房屋內的財產,總之,拆遷方不能因為房屋是違建就破壞房屋之外的財產,更不能不顧被拆遷人的人身安全,我們再次提醒被拆遷人,應該特別關注違建認定的主體、限期通告、催告等,如果在強拆過程中,沒有按照規定程序,那么就存在違法行為,被拆遷人可訴訟、復議維護權利。
雖然相關條例中已經規定,對認定違建的建筑和超出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都不予補償,由于現實違建案件的原因復雜,很多地方政府都是對被拆遷人進行一定補償和安置,退一步說,就算被拆遷人失去對違建的補償,那么也應該因拆遷造成被拆遷人失去土地的補償。
無論怎么說,拆遷過程中違建的原因各式各樣,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違建,都不能代表被拆遷人一定就沒有補償,在這里提醒被拆遷人在利用好土地權益的同時,也要關注相關法律法規。
一般而言,如果是對違法建造的房屋進行強拆是沒有拆遷補償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但是對于以下幾種“違法建筑”被拆遷人
房屋征收土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具體補償標準由各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主
棚戶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補償標準:《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
一、市場法按照現行規定,農民對農村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其所有權屬于所屬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以無法形成類似城市房屋的房地產交易市場,房屋買賣僅僅局限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也就不存在統一的市場價格。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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