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房屋屬于違法建筑,征收沒有補償。”相信很多被被征收人都聽過這樣一句話,但是,房屋屬于違建房屋的法律依據是什么?誰又有權利認定房屋屬于違建房屋?法院有權認定違章建筑嗎?
所謂的違法建筑,是指未經主管部門的許可而擅自動工興建的各種建筑物和構筑物。然而這種觀點聽著雖有一定的道理,細想總覺得哪里不太科學。其“違法建筑”中所謂“違法”的本質并沒有明確,僅表明了一個籠統的表面定義,并不能清晰明了的掌握和認定。從嚴格意義上講,“違法建筑”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如果“違”的只是某個地方的規范性文件,那么能不能叫“違法建筑”可就值得商榷了。
但對于“違法建筑”在目前頒布的法律法規中并沒有統一明確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在征收過程中僅通過審查是否具有批建手續來界定“違法建筑”,可謂簡單粗暴。其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筑。也就是說,究竟是不是違法,平時都沒事兒,一旦遇到征收,那就是一證定乾坤。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拆除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這一規定有力地遏制了違法建筑的生存和蔓延,保護了開發、建設單位的利益。但是,在實踐中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卻往往忽略對房屋的認定環節,直接以當事人有無房屋證照作為界定違法建筑的依據,即對無證照房屋一律視為違法建筑。
實際上,認定是否是公民合法財產,必須以國家的相關法律為依據。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分別是處理城市和鄉、村莊違法建筑的行政管理主體,擁有對違法建筑進行處理的行政執法權,當然也是違法建筑的確認機關。
違法建筑的認定主體:
1.縣級以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城鄉規劃部門屬于法定部門,城市中的違法建筑由該部門主管;有的地方將城鄉規劃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合并稱為“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那么該“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有權對違建進行主管。
2.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該部門就是是一般老板姓所講的“城管“。城管部門本身沒有權利管理違法建筑,但城管部門若得到了省級人民政府的授權,則有權要求要求違建所有人自行對違法建筑進行拆除。
3.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在其執法范圍之內(鄉、村莊規劃區)有權對違法建筑進行管理。超出其執法范圍之外的地方則無權管轄。
4..自然資源部門。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自然源部門(國土資源部門)有權認定農村的違法用地類違建并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但其卻不具備實施行政強拆的職權。這一類實踐中不多見,一旦被征收人遇到了要保持警惕,好好考慮自己的房屋究竟是否輪得到自然資源部門來查。
以上四部門是具有合法查處違法建筑的部門,實踐中,被征收人可能會遇見所謂國土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房管局等來對被征收人房屋進行查處,這些部門是不具備對對違建的查處資格的。律師建議,遇到違建查處,被查處房屋所有人應當留下證據,判斷對方都屬于哪些部門的人員,然后咨詢律師,了解自己的建筑是否真正屬于違法,對方查處違法建筑是否有資格。
村委會不是拆違主體,無權直接強制拆除農民房屋!如果咱們能夠通過法律手段證明房子不是違建,那么自然無論是誰都無權拆除咱們的房子,征收方也必須給咱們全面、公平、合理的補償。但如果咱們的房子真的存在違規問題
一:調查取證征收部門對違法建筑進行認定,首先要調查違建房屋所有人的基本情況,必須有影像資料以及與違建房屋所有人的談話詢問筆錄。調查取證工作,由城鎮規劃區的由縣(區)規劃部門承擔,鄉村規劃區的由鄉鎮政府
簡單來說違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我們
一、縣級以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城鄉規劃部門屬于法定部門,城市中的違法建筑由該部門主管;有的地方將城鄉規劃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合并稱為“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那么該“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有權對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版權歸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內容轉載于網絡如侵權請聯系刪除 ICP證:湘ICP備1800415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