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起強拆這兩個字,被征收的農民朋友們都會感到特別的敏感。因為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會有被征收的農民朋友遇到房子被偷拆、強拆的情況,緊接著征收方會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里規定的“不給予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補償”之名,不給予被征收人被強拆的房屋補償,這將使被征收人的合法補償利益受到嚴重的損害。
但倘若站在被征收人的立場上看,采取這樣“一刀切”的方式不補償明顯是不合理的。有很多被征收人的房屋之所以形成了征收方所說的“違法建筑”是由于歷史原因,但并不能把這些完全歸責于被征收人的過錯;
此外,把違法建筑的緣由先暫放一邊,被征收人的房屋被強拆、暴力拆除、偷拆等,將會給被征收人帶來無法承擔的損失。這一系列的問題都反映出了強拆就被征收人而言是不合理的,會給被征收人帶來損害。
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國有土地上個人、單位的房屋征收時,應當機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公平的補償。
也就是說,房屋的拆遷利益應當遵循補償的規則。
再者,就如上文中所敘述的,不給予認定為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和違法建筑補償。
依照這樣的邏輯,征收方往往會以認定“違法建筑”為由,強拆被征收人的房屋,從而給被征收人低補償或者不給予補償。在現實生活中,被征收人對于這樣的操作,往往一點反擊之力都沒有,只能眼巴巴的看著自己的補償利益受到巨大的損失。
但是,非法強拆不論是從情理上,還是從法律上來說,都不會被接受。為了使被征收人的合法私權得到保護,在法律體系中也把行政征收方的過錯納入了歸責之中。這在上文所講述的案例中得到了很好地體現。即:非法強拆,使公民的房屋產權受到侵犯,行政過錯方應當給賠償。要將違法須擔責、有權必有責、侵權要賠償、賠償應全面的法治理念充分體現出來。
此外,應該從使被征收人居住利益得到實質性保障的角度來確定賠償標準,按照判決時涉案房屋周邊房產的市場交易價格進行賠償,使當事人可以購買到與其之前居住狀況相當的房屋這件事得到切實的保障,確保房屋產權人獲得的補償公平合理。
這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補償被征收房屋價值時,不得比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更低”是一個目的,都在于使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全方位的保障。
所以,律師最后要為大家強調的是:當房屋遭遇強拆的狀況時,首先:一定要盡最大的可能把房屋保住。這樣做的話,能將征收房屋的補償利益最大化的爭取到;其次,倘若實在保不住房屋的話,征收方涉嫌非法強拆的,被征收人能夠要求行政賠償,賠償應按照市場價為基準。
如果拆除的過程程序存在違法的行為,切造成了利益的損失,被拆遷方是可以申請合法合理的賠償的,根據《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可以提起國家賠償。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
違法強拆后可獲得一下這些補償:1、房屋價值的損失。《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九條均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評估前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調查,這也肯定了應當以房
被非法強拆不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只有就自己的實際損失要求行政機關賠償。依據《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行政部門的行為如果是違法強行拆除的就應該賠償。在《國家賠償法》第4條和第3項中規定了,違反法律規定征用
一般來說,商用房拆遷補償費用主要分為以下四部分:一是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的補償;二是停產停業損失,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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