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城鄉規范法的規定,進行建設時要符合城鄉規劃法的規定,需要建設人進行報建,如果允許自由建設的,會對城市規劃發展不利,未經批準建設的房屋是不合法的,那么違章建筑會被拆嗎?違章建筑怎么認定的?
一、違章建筑會被拆除嗎:《非法建筑處理措施》第4條如果涉及新建筑的建筑違法行為和重建、建筑違法行為,應立即報告建設主管部門處理并監督建設主管部門指定的事項,如果施工機構由于、報告的報告或其他情況而正在施工,則應立即下令停止施工,違法建筑檢查和拆遷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佩戴中央直轄市人民行政機關、(市)頒發的身份證件,拆除人員應當攜帶證件,拆除文件。
二、哪些建筑屬于違章建筑:(1)未申請或未獲批準,且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筑物;(2)擅自改建的建筑工程計劃許可證;(3)未經授權擅自更改使用性質建造的建筑物;(4)未經許可將臨時建筑物建造為永久建筑物。
現實中,房屋存在輕微違建的情況非常多,建議廣大朋友們,最好在合適的時機,提前把相應的手續不辦好。如果確實無法補辦好手續,也可以通過接受罰款、拒不改正的方式,使房屋合法化。即使遇到違建拆除,也應當按照嚴格的法律程序來執行,并非說拆就拆。
違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而占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主要包括:依法征地拆遷后重新選址建房;私自流轉土地建房或建經營住房;在原有宅基地上搭建;原址改建、擴建。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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