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有償退出是在2015年提出的關于宅基地改革政策,近兩年在很多地區作出實施,不過還是有很多人不了解宅基地有償退出,也生出了很多疑問,例如宅基地退出有賠償嗎?賠償標準是什么樣的?
一、“自愿”“有償”:宅基地退出必須是自愿的。如果農民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地方政府沒有權利強迫退出,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愿強制流轉宅基地或強迫農民“上樓”。宅基地退出是有償的。補償標準要看各地政府對于宅基地有償退出的規定,相關信息可以到當地自然資源局查詢了解。
二、“盤活”“利用”:可以自己做生意。比如旅游資源比較豐富的地區,農民自家有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可以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游等,促進當地消費。可以出租給別人。可以出租給民宿投資者,也出租給自住者,還可以出租給鄉村文創人員或企業。以房或宅基地入股。一些民宿投資企業和個人在農村找農房進行改造,做民宿經營或鄉村康養等項目,那么可以以宅基地和農房入股,與村外企業或個人一起開發和經營。
隨著宅基地價值的不斷提升,勢必會對宅基地管控更加嚴格。一是城市戶口決不能在農村購買宅基地;二是農村實行嚴格的“一戶一宅”政策,一戶多宅的家庭要將多余的宅基地流轉給本村集體沒有宅基地的人;三是如果宅基地面積超過規定標準,要為多余面積付費。所以,農民朋友們要不要退出宅基地,請慎重考慮。
關于征收農村房屋的補償,目前沒有法律對此作出具體規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現行第四十七條規定,
面對房子被強拆后的系列問題,有幾點建議大家可以參考下;1、如果是當面直接的強拆,被拆遷人首先應該報警,尋求警方的幫助。一定要牢記不要以暴制暴或者直接抵抗,以避免不必要的人身傷害。至于警方出警與否都可以
如果抵押的房屋在拆遷的過程中選擇了產權調換的方式,可以就產權調換后的房屋作為抵押物和抵押重新簽訂抵押合同,并重新辦理抵押登記如果不能就重新抵押達成一致,則抵押權人就可能會通知征遷人暫時停止簽訂安置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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