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村城鎮化的加快,拆遷征收工作也慢慢步入不少農村人的身邊,拆遷方會依照法律標準對被拆遷征收人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不過不少農村人因為入城工作,而且也在城市中買了房子,原來老家的房子就賣掉了,但戶口還在老家,這種情況拆遷能得到補償嗎?下面我們通過四個方面來分析解答一下。
1、農村集體土地房屋征收,按照“一證一戶”的辦法進行補償,持有合法《集體土地使用證》的,以其證件并實際擁有住宅為準;對未持有合法《集體土地使用證》但實際擁有住宅的,以其是否符合所在行政區農村宅基地申請政策為確定依據。戶主要指的是戶籍,宅指的是房屋或宅基地,兩者完全對應才符合安置補償條件的,其中合法宅地基(房屋)是安置補償的最關鍵要素。
2、如果全家是非集體經濟成員,只要戶主在村里有合法房屋(宅基地),且滿足一定的前置條件,就按照祖遺戶進行安置。
3、如果戶口在村里,但是沒有合法房屋(宅基地),且沒有被認定為村集體經濟成員,如臨時突擊遷入戶口、掛靠戶口、遷移過戶口的大學生等,將不會進行房屋安置補償。
4、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戶口本身在村里,也被認定為村集體經濟成員,在村里沒有房屋可能也不會獲得安置房賠償,如夫妻假離婚(把混合戶拆分成集體戶和祖遺戶),集體經濟成員將房屋過戶給非集體經濟成員,這樣就導致集體經濟成員有戶籍沒房屋,也就沒有門牌號,政府照樣可以不予房屋賠償。
總結起來:在房屋補償政策中明確指出,當事人屬于戶口所在地的集體組織成員,比如農業戶口,都可以享受到當地的補償待遇,倘若當事人沒有房產是不能夠享受待遇的,房屋拆遷補償與戶口所在地是沒有關系的,只有房產證上登記的是本人的名字,房屋拆遷后當事人才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
房子動遷,戶口可以移到新的分配房屋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第十三條規
不一定。對村集體的公共積累用于拆遷賠償補貼或補助的應按本集體經濟成員按人頭分配補貼。1、按戶口補償:對于集體土地上房屋征地拆遷,適用《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據該法制定的實施細則,集體土地上征地拆遷是
房屋拆遷是按照房產證的房屋面積來補償,與戶口上的人無關。不管是國有土地的房屋拆遷,還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被拆遷人是房屋所有權人,拆遷補償是對被拆遷房屋的補償,與在被拆遷的房屋內有戶口的人無關。另外
首先,戶口掛靠涉及戶籍管理及戶籍制度問題,若非親屬關系而給予掛靠戶口,如需要遷出去的時候,很難處理,也就是說,掛靠落戶容易,出現要求遷走而掛靠人員拒絕配合遷走的,就比較麻煩了;其次,如果發生拆遷,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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