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于農村的土地資源非常重視,尤其是每戶的宅基地。現在針對農村宅基地,國家嚴格實施一戶只能有一處的標準,因此宅基地的價值也得到了展現。但是宅基地糾紛是生活中經常發生的現象。那么,解決宅基地糾紛有哪些辦法?解決宅基地糾紛有哪些法律依據?解決宅基地糾紛最合適的辦法是什么?解決宅基地糾紛有哪些步驟?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糾紛的解決辦法,主要有三種:
(1)協商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于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此外,宅基地糾紛還可以通過人民調解來解決。人民調解是指在調解委員會(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員會和農村的村民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進糾紛當事人互相諒解,平等協商,從而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自治活動。
宅基地糾紛處理原則
1、保護國家、集體宅基地所有權
在處理宅基地糾紛時,首要的原則就是要保護國家和集體的宅基地所有權。個人不能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轉讓或者買賣國家和集體所有的宅基地。
2、保護公民合法的宅基地所有權
公民在取得宅基地時,相關政府部門會頒發使用權證書。對于公民已經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占。對于非法侵占宅基地的,要給予法律制裁。
3、宅基地使用權隨房屋轉移
在農村的房屋發生買賣時或者繼承轉移時,房子所占的宅基地使用權要隨房屋一起發生轉移。
征地拆遷糾紛解決辦法:1、補償標準爭議,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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