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是目前征收拆遷、違章建筑處理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一個詞,在依照法律的前提條件下,相關部門有權對相應的建筑進行處理甚至強拆。在這個過程中,公安可以強拆違規建筑嗎?哪些部門有權利查處或者強拆呢?下面就為大家總結一下權查處違法建設(建筑)的單位。
(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管理局
有權代表國家行使土地管理權,對違法占地建設行為享有查處權。存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和第七十七條規定的違法占地建設情形之一的,國土局可依法作出處罰決定,責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城鄉規劃局
有權對城市規劃區內違反規劃建設行為和非法臨時建設(建筑)進行查處。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和第六十六條規定,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以及非法臨時建設(建筑),可以結合具體情形作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罰款、限期拆除及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等行政處罰。
(三)鄉、鎮人民政府
系鄉、村莊規劃區內違反規劃建設的行為查處主體。按照《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
對未依法辦理施工許可手續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有權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作出責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罰款等處罰決定。
通過上述的介紹,可以明確公安部門無權強拆違規建筑,公安是不能參與非職務活動的,公安可以依法行使職權制止暴力強拆的行為,但不能參與到強拆中。合法的強制拆遷只有行政機關決定的強制拆遷和人民法院判決的強制拆遷才是合法的,其他機構組織進行拆遷的必須要由行政機關的批準以及建筑物的所有權人的許可。在現實生活中一旦遇到不符合法律的強拆,一定要及時的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通常情況下,行政機關違反法律規定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物,原告請求國家賠償,沒有合法權益受損的事實,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行政賠償案件中,根據邏輯推理和生活經驗,原告的損失確實是存在,需人民法院酌定損失時,亦應
違章建筑可以強拆。違章建筑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筑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筑機關處理,并執行主管建筑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主管建筑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首先來看看違法違章建筑是怎么認定的,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批準范圍、內容施工的;2、自建房,即在現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頂、陽臺自建建筑物;3
違法建筑,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一般有明確的規定。通常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而建設的建筑。關于違章建筑的拆除程序:1、實地勘查,根據房屋實際情況確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版權歸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內容轉載于網絡如侵權請聯系刪除 ICP證:湘ICP備1800415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