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遇到拆遷補償過低的被拆遷人向我們的律師咨詢時會問到類似“拆遷方說是棚戶區改造,但是我的房子明明是實打實的新房子,他們給的補償太低了根本買不到和我原來一樣的房子,這樣的標準正常嗎”這樣的問題。相信除了這些向律師咨詢的被拆遷人之外還有很多人也很想知道這個問題,所以,今天就說說一般性的拆遷和棚戶區改造的相關內容。
先要搞懂理解透什么是棚戶區,一般指簡易房和棚廈房聚集區。這些房屋本身結構簡陋,多為板房或者危舊住房,抗災(抗震、防火、防洪等)性差,居住擁擠,通風采光等環境及功能性差,配套方面也無一般的道路、綠化和公共活動場地。它并非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概念,而是經統括后得出的一種事實概念及常用稱謂。
再來看看二者的區別;
棚戶區改造一般都是有政府主導,對于城鎮的危房、城中村等存在安全隱患的建筑,由專家評估團經鑒定為危房之后,進行合法的拆遷改造,房屋拆遷的主體一般都是私人的房地產開發商,拆遷區域都是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來定。
在拆遷賠付方面,棚戶區改造如果有政府主導,那么相對來說更能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在賠付金額上像是少一些,但如果是房屋拆遷,那么開發商的賠償金額會高一些。不過在進行賠償時,棚改戶的賠償面積和賠償內容都有些不一樣,比如對于棚改戶房子里的院落也會進行土地賠償,而房屋拆遷就能按照房屋面積賠償。
其次,我們要知道棚戶區改造的法定流程和賠償辦法
很多人在面臨棚戶區改造的時候,最關心的問題應該就是賠償標準了,因為試音國家主導的拆遷,也不會存在強拆的情況,所以最重要的還是先要了解棚戶區改造的流程和補償辦法,棚改流程首先肯定就是公布房屋征收決定,然后就是請專家評估,評估符合棚改要求之后,再協商棚改安置、賠償等問題,而棚改的賠償辦法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現金補償,一種是房屋置換。
如果被拆遷人認為自己被劃入棚戶區改造項目征收范圍的房子明顯不屬于危舊棚戶房的,或者拆遷方因為此類原因給出的補償安置條件明顯過低的,可以及時求助專業拆遷律師,主動展開維權。
舊城改造是指對城市中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改造,拆遷房屋重新建筑的行為,而舊城改造的拆遷和普通拆遷是一樣的。征地拆遷大多在郊區和農村,主要以荒田和宅基地為主,補償以統建房和金錢為主。而舊城改
二者的區別主要還是體現在補償上面,原因就是棚改基本都是針對城鎮房屋,危改則是普遍針對農村房屋,而改造的方式都是大同小異;棚戶區改造應如何補償呢?一般來講,對于國有土地上的棚戶區改造,房屋補償應當由具有
商鋪和商住還是有很大區別的,例如土地使用周期和房屋產權證使用方式都不一樣,直接體現在于購買價格商鋪要高于普通住宅。根據《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590號令相關法律規定,征收房屋首先,要看土地證、
集體土地上房屋和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補償都與戶口沒有關系,都是依據面積來計算拆遷補償的。所以,房屋面積越大的,拆遷補償費用也會越多,不管戶口上有多少人。而對于集體土地,戶口的作用體現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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