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相對于大部分的購房者來說,都是進行的貸款買房,而多數的買房者都是選擇20年或者30年期的還款期限。而我國的經濟高速發展,為了發展的需要,一些才建成不滿70年,甚至有才建成幾年的房子也面臨著征收拆遷。因此有些業主房子的貸款還沒有還完,房子就要被拆遷了,那么這種情況該怎么辦呢?首先我們要搞清楚兩個問題。
一是和銀行之間的借貸合同關系:業主從銀行拿到了貸款,同時也就將房屋抵押給了銀行。如果因為房屋被拆遷出現抵押物消失的情況,那么銀行的抵押權就會消失。但是銀行具有優先受償權。也就是說,業主拿到拆遷補償款后,應當首先償還銀行貸款。
二是和拆遷方之間的拆遷協議:拆遷方在清理了銀行的債務并與業主簽訂了拆遷協議后,才能獲得拆遷房屋的權力。所以,對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業主,拆遷方應當主動幫助其償還銀行貸款;對選擇產權置換的業主,拆遷方應協助其將原先抵押給銀行的房屋轉換成安置房,再重新簽訂一份貸款協議。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貸款未還清的房子如果遭遇拆遷,業主也不必太過擔心,一般來說拆遷方會幫助業主處理好其與銀行的債務問題。但是如果業主想再次購房,將被銀行認定為二套,在貸款利率和首付成數上就需要多承擔一些了。
其實這個問題,我們只需要搞情況幾個概念就明白了,首先,我們要了解一下房貸的性質。房屋貸款的實質就是購房者與銀行簽訂的一份抵押合同。購房者將房屋抵押給了銀行,銀行對于房子有有優先受償權。所以;這個問題可
拆遷補償人為房屋的所有權人,雖然現在房產證不在你手里,可是你仍然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所以你完全可以拿到房屋拆遷補償款,但是剩余的房屋貸款你還是要還給銀行的。
1、一般情況下,如果對征地補償不滿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協調。2、如果協調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進行裁決。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資料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
因為各個區域的經濟情況差距很大,而且國家也沒有出臺統一的標準文件,就好比各個地方的房價一樣,各有差異,拆遷方要依據各個區域內公布的補償標準,原則上拆遷方要按照公布的補償標準進行,如果被拆遷方覺得補償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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