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的農村也在高速的發展建設,在這個過程中就會涉及到房屋拆遷,土地征收。但大部分農民朋友對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標準的認知度都比較低,不知道房子拆遷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也導致了少部分征收人鉆漏洞,損害拆遷人的利益,下面就給大家講講農村拆遷補償的方式和標準。
一、遷建安置:有條件的地方,首先選擇宅基地遷建安置,同時補償房屋的重置成新價格。所謂遷建安置“是指政府重新給農民劃宅基地用于建造房屋。但對于農民來講,住樓房導致其生活方式發生變化,尤其是年紀大的農民,在老房子里生活了大半輩子了,平時自家的院子里種種花草,養養雞鴨,現在卻要搬離,從情感上難以接受。一旦遇到補償不合理的,就更無法接受了。
二、貨幣補償:農村房屋拆遷選擇純貨幣補償,通常是補償宅基地的地價加上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宅基地的地價,可參照當地政府制定的區位補償價格。房屋的重置成新價是指當下重建房屋所需要的錢。但房屋屬于城中村,周圍房價頗高,按照成本補償房屋顯然不能滿足農民居住生活所需,因此對于這種房屋,可以參照周邊類似房屋的市價進行補償。
三、房屋置換:農村房屋拆遷選擇房屋置換的,以合法的房屋實際面積和房屋安置面積按照1:1的最低比例進行安置。值得注意的是1:1是最低標準,換句話說,如果房屋置換比例低于上述比例,則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事實上,實踐中高于此比例的也很常見。
如果你所在的農村即將面臨拆遷,一定要及時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一旦遇到補償不合理或者自己的利益遭到侵蝕,就可以及時的通過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用宅基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即具體的宅基地征收補償標準還需根據
1、法律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
首先可以第一時間去補辦,但補辦證書也要看你的建房時間來,一般辦理情況如下:1、1982年前建好的房子只要憑借鎮、村、組開的合法、無爭議的證明,就可去相應機關辦理房屋產權證明,申請后會進一步到現場進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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