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朋友因為法律意識淡薄,或者是出于其他原因在沒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就建造了建筑物。相關部門在查處時就以違建被拆除了,那么遇到這種違建被拆的情況該怎么處理?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搞懂的是,什么是違建?
違章建筑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法律規定,未經有關部門審批自行建設的建筑,包括以下幾類:1.未領取(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2.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或構筑物(包括在承包地、宅基地等);或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3.不符合規定的臨時建筑。
一、在實踐中被認定為違章建筑常見的幾種方式:
第一類:為拆遷,合法建筑被“蓋章”
如果是這種情況,您一定要注意了,很多拆遷方,為了盡快結束拆遷工作或是為了獲取更多利益少給補償,有時會通過將房屋認定為違章建筑,先嚇住被拆遷人,再向被拆遷人施壓,迫使其接受不合理的補償方案。當遇到這樣的情況,一定要先確定房屋情況,千萬不要輕易簽下補償協議。要善于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這類房屋實際上并非違建,應該按照合法房屋的標準給予充分合理的拆遷補償安置。
第二類,因客觀原因導致房屋有瑕疵
在實踐中常常有因歷史遺留原因、法律政策變遷原因、行政工作交接問題等導致的缺少證件的情況,但此時您的房屋并不屬于真正的違建。這類情況下,被拆遷人可以通過針對違建認定查處行為啟動維權法律程序的方式,爭取與合法建筑同等的拆遷補償。
第三類,房屋確屬違建情形
如果您的房屋確屬違章建筑,那也會保障您的合法權益,對于被拆遷人的其他合法財產權益,被拆遷人仍舊可以依法爭取合理的補償和保障。但因您本身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雖然您的合法財產補償數額不會很高,但也可以最大程度上的降低您的損失。比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可分離的建筑材料以及附屬在違法建筑上的合法財物因強拆遭受損毀的,都應當獲得賠償。
二、關于違章建筑的補償問題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違章建筑在被拆除時不能同房屋被征收后獲得補償,但違章建筑內的財產屬于個人合法財產,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如果在拆除違章建筑時枉顧被拆除人的利益,強行拆除造成被拆除人的財產損失甚至產生人身傷害的,應當予以賠償。
三、違章建筑的拆除主體
違章建筑的拆除主體是行政機關或者其授權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任何人都不得對居民的房屋進行拆除,如給其造成損害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痹谛姓鄬θ嗽谛姓C關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在法定期限內既不向行政機關提起行政復議,也沒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發生法律效力,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違建房,也稱為違法建筑房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當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違章建筑的,由區(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強制拆除
首先可以第一時間去補辦,但補辦證書也要看你的建房時間來,一般辦理情況如下:1、1982年前建好的房子只要憑借鎮、村、組開的合法、無爭議的證明,就可去相應機關辦理房屋產權證明,申請后會進一步到現場進行不
違建房,也稱為違法建筑房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當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違章建筑的,由區(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強制拆除
不管此類強制拆違的行為是否出現在房屋征收拆遷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權利的影響都是巨大的。強制拆違到底在怎樣的情況下才是合法的,是不是只要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就只能面對被強拆的命運,這是很多被卷入違建糾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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