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只要被征收人想到“強拆”必定認為是非法的,認為征收方采取了暴力等手段強拆了被征收人的房屋。其實則不然,目前我國大部分的強拆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有理有據的,下面我們來看一下房屋在什么情況下會強拆。
首先,省級以上人民行政機關已經批準了土地征收,而市縣人民行政機關和土地管理部門也已下達《征收土地公告》,即征地的實施程序已在依法進行中。
其次,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已經依法得到了補償安置,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安置補償,拒絕交出土地,影響了征收工作。
之后縣級以上人民行政機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已經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并依法送達。
被征收人在收到《決定書》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起訴。此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行政強制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然,在征收拆遷過程中,不排除極少數的拆遷方為了快速完成拆遷任務,在未申請合理的強拆手續前提下,打著合法強拆的名義對房屋進行非法強拆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被征收人還要牢牢的把握住維權時機,一旦錯過,即使房屋是被強拆了,那么也可能很難獲得滿意的賠償。
按照我國法律相關規定,是不能在水田建房子的,除非獲得相關部門的批準,否則就是違建,被認定為違建后,有很大的可能性會被強制拆除。土地資源是屬于國家或集體,農田作為我們國家重點保護的對象,我們只有使用權,
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強制決定前,應當事先書面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可以進行陳述和申辯。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
環保問題在企業發展中所占的分量越來越重,除此之外還有企業職工的安置等都要考慮在內。補償安置問題一定要在搬遷之前協商完畢,這才有落實的保障。如果因為環保問題面臨關停或者搬遷的問題不要驚慌,因為這些或者是
一、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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