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農村的農民來說,土地是我們賴以生存的東西,但是我們手里的土地都是歸村集體組織所有的。因為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某些地區會對農民的土地進行征收,法律規定在征收農民土地的時候必須給予經濟商的補償。下面就來帶大家了解一下2020年征地拆遷新標準。
一、2020年征地補償最新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二、征地補償安置補助費標準
1、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用耕地的面積計算。征地前被征地單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頃的,從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頃,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該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的百分之七十計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在土地征收過程中,很多農民朋友由于缺乏法律知識和征地拆遷經驗,往往處于劣勢低位,權益很容易受到侵犯。當我們的房屋被征收時就養成收集證據的習慣,不論是前期協商談判,還是后期維權,都需要證據作為支撐。
2020年征地補償最新標準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
一、集體用地上的房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規定: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的,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的區域已經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1、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
按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的補償安置方式上看不大,都是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這兩種方式,但在拆遷評估的評估方法上存在差異。住宅房屋一般采用市場比較法進行估價,商用店鋪由于缺乏同一區域位置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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