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農村地區也包括一些城中村,棚戶區等等有很多的危房,而我們口中所謂的危房實際上就是有居住安全隱患的房屋。這種房屋于情于理都是要退出歷史舞臺的,居住那肯定不安全,不住人也會浪費土地資源,對周邊的環境也有潛在的安全問題,那么對于這一類的危房,政府可以強制拆除掉嗎?
實際上,在2018年11月,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財政部印發《農村危房改造脫貧攻堅三年行動方案》,明確到2020年前完成現有200萬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存量危房改造任務,基本解決貧困戶住房不安全問題。也對這一類型的房屋做了很詳細的劃分和規范。
首先自然是對農村危房的類型分類,根據《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鑒定屬于整棟危房(D級)或局部危險(C級)的房屋就是危房,危房分為一級危房(D級)、二級危房(C1級)和三級危房(C2級),承重機構危險構件比例大于30%的為一級危房、在5%-3%之間的為二級危房、小于5%的為三級危房。
一級危房:整體危險,需要拆除重新建設的房屋。
二級危房:局部危險,僅對局部構件進行更換、維修,即可恢復正常使用。
三級危房:有危險點,僅需要更換個別構件或輕微維修,即可恢復正常使用。
1、C級標準:
A、地基基礎:地基基礎尚保持穩定,基礎出現少量損壞;
B、墻體:承重的墻體多數輕微裂縫或部分非承重墻墻體明顯開裂,部分承重墻體明顯位移和歪閃;
C、梁、柱:梁、柱出現裂縫,但未達到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個別梁柱節點破損和開裂明顯。
D、樓、屋蓋:樓、屋蓋顯著開裂;樓、屋蓋板與墻、梁搭接處有松動和明顯裂縫,個別屋面板塌落。
2、D級標準
A、地基基礎:地基基本失去穩定,基礎出現局部或整體坍塌;
B、墻體:承重墻有明顯歪閃、局部酥碎或倒塌;墻角處和縱、橫墻交接處普遍松動和開裂;非承重墻、女兒墻局部倒塌或嚴重開裂;
C、梁、柱:梁、柱節點破壞嚴重;梁、柱普遍開裂;梁、柱有明顯變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嚴重,有歪閃和局部倒塌;
D、樓、屋蓋:樓、屋蓋板普遍開裂,且部分嚴重開裂;樓、屋蓋板與墻、梁搭接處有松動和嚴重裂縫,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閃,部分屋蓋塌落。
那么,再回到之前那個問題,危房會被強拆嗎?
實際的情況是,要根據危房的性質來判定是否需要強拆,甚至拆除后無任何補償,主要有以下幾種:
1、無主的危房
(1)空心房,這類房屋由于長期無人居住年久失修或其他原因,已成為了危房,針對這種情況的危房,是要被無償拆除的。
(2)當農村五保戶去世后,房屋沒有人繼承后房屋就變成了無主的,若是后期房屋成為了危房,也會被無償拆除。
2、異地重建后的原危房
農村危房一般是選擇原地建房,但部分農村地區在特殊情況的影響下(地質災害區等),會異地重建,所以原危房將被拆除,這也是為了滿足一戶一宅的原則。
3、一戶多宅的倒塌危房
若是該倒塌的危房是一戶多宅的話,那么該危房也將被無償拆除。
綜上所述,只要履行了法定程序,就可以強拆。強拆的前提是,首先,拆遷必須合法,最主要的是土地依法征收,其次是強拆遷程序合法,這方面,首先應當是有政府關于拆遷補償安置的裁決,有強拆的決定,并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履行其他告知等程序。有關于危房方面的問題,很多細則其實各地都有不同政策來引導,這個可以去到當地的相關部門詢問查詢得知。
一個合法的拆除行為,法律依據是什么?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
對于農村的違建,法律是這樣規定的,當事人在無土地規劃、準建手續的情況下,在農村土地上建造房屋,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局)可以實施的行政處罰。依據《土地管理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加強和完善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若干問題的通知》,中央支持的農村危房改造對象為以下4類重點對象:(1)建檔立卡貧困戶(建檔立卡貧困戶身份識別
危房改造和危房拆遷不一樣,若你家的房子面臨拆除,首先需要了解清楚是危房改造還是征收,對于危房改造是申請、認定之后由政府發放補助款,協助申請人改造危房以改善原居住環境,如果是征收拆遷,則可以依法獲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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