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拆遷的過程中,大部分的糾紛都是來自于補償不合理或者被強制拆除,而強制拆除行為絕大部分都是合法的,但也存在極小部分的為了快速完成任務而進行的違法強拆。政府強制拆房該怎么辦呢?面對強拆首先我們就要搞清楚到底是合法強拆還是違法強拆。
所謂的非法強拆就是沒有強制執行法律批準文件的強制拆除行為,比如在房屋征收中,如果沒有法院的強制執行裁定,屬于是非法強拆。在違法建筑拆除中,如果沒有政府部門的限期拆除決定書而直接拆除的,也屬于非法強拆。合法強拆就比較好理解了,反過來就是合法強拆。
房子被非法強拆當事人有權對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決定、限期拆除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審查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但是,在沒有任何政府法律文件的強拆行為,在實踐中很難直接提起復議和訴訟。因為沒有政府批準文件,執行強制拆除的人員身份無法確認,也不知道其是代表個人實施還是政府部門實施,也就是說你根本無從知道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的是誰或者是哪個部門。在復議或立案環節,由于主張是某政府部門的非法強拆但是卻拿不出相應的證據,要么不予立案要么駁回起訴。
對于在沒有完成法律規定的程序時候對被拆遷人粗暴違法的強拆,是嚴重侵害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嚴重違法行為,通過前期的政府信息公開、查處申請以及啟動復議或訴訟程序依法維權,一旦房屋被強拆和偷拆,完全有權運用《國家賠償法》賦予的權力,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后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房屋被強拆后,權利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方式進行權利救濟,在確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違法后,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以補償房屋被拆除對自身造成的損失。作為我國特有的一種權利救濟方式,信訪雖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往往起不到預期的法律效果,無法最終解決房屋補償爭議。所以,建議被征收人采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進行維權,通過司法途徑救濟,早日解決房屋征收糾紛爭議。
一個合法的拆除行為,法律依據是什么?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
遇到強制拆遷的時候,首先我們要了解清楚它的執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一旦強拆方的行為屬于非法執行,從當事人的角度來說,首先要保持冷靜,并且通過拍照、視頻、錄音等一系列手段收集證據,并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
根據相關拆遷政策,對自建房進行安置要符合在拆遷區域內外均無正式住房、獨立分戶及實際居住這三個條件,自建房拆遷,意味著拆遷補償、意味著重新安置,那么具體的補償方式及標準一般是這樣的,農村自建房拆遷賠償費
拆房賠償是對被拆除房屋的人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這個也是對被拆除房屋的人的一種彌補方式,首先得了解賠償的方式有哪些;農村房屋拆遷的補償方式有3種:房屋補償、現金補償和兩種結合的補償。除此之外,今年農房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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