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中的糾紛屢禁不止,主要原因來自雙方對補償不能達成一致而引發的各種形式的糾紛,其中強拆就是最常見的形式之一,如果房屋被違法強拆,我們可以通過申請賠償替補補償問題,法律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糾紛,保證拆遷戶可以通過合理、公平、公正、迅速的救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由此,當被拆遷人的房屋被非法強拆時,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被強拆后,可以獲得哪些賠償?怎樣獲得賠償呢?
一、申請國家賠償的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征地拆遷工作中違法實施了強制拆除被拆遷人合法房屋的行為,損害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該行政機關的上述行為被法院確認違法后,被拆遷人即具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
二、申請國家賠償的具體程序。
(一)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法律賦予了賠償請求人進行選擇的權利。
(二)遞交賠償申請書。
請求賠償應當遞交賠償申請書,賠償申請書建議使用郵政特快專遞(EMS)郵寄遞交,這樣做的好處在于可以保留遞交了賠償申請書的證據。
賠償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三)申請的年、月、日。
(三)賠償義務機關作出決定。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國家賠償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的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但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申請國家賠償的時間。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需要特別提示的是:并非在任何時候都能提起國家賠償申請,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
例外情形: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
四、申請國家賠償的范圍。
首先,被拆遷人可以就行政機關違法強拆房屋造成的財產損失請求予以賠償,一般包括以下損失:房屋價值損失、裝修裝飾損失、被毀物品損失、停產停業損失、因房屋被拆除在外租房的損失等。
其次,如果因行政機關違法強拆致使被拆遷人身權受到傷害的,被拆遷人也可以申請賠償,可以主張以下損失: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
如果造成被拆遷人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可以主張以下損失: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殘疾賠償金及其他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
違法強拆后可獲得一下這些補償:1、房屋價值的損失。《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九條均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評估前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調查,這也肯定了應當以房
一、自覺或注意按民警提示的要點:講明所報警情發生的地點(室內地點應盡可能詳細到村、社區或所在街區名稱、門牌號等,室外地點應盡可能詳細到村、社區、所在街區或附近標志性建筑物名稱、路燈桿上的標識數字定位等
被非法強拆不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只有就自己的實際損失要求行政機關賠償。依據《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行政部門的行為如果是違法強行拆除的就應該賠償。在《國家賠償法》第4條和第3項中規定了,違反法律規定征用
如果拆除的過程程序存在違法的行為,切造成了利益的損失,被拆遷方是可以申請合法合理的賠償的,根據《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可以提起國家賠償。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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