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強制拆違的行為是否出現在一般性的房屋征收拆遷過程中,還是正常的拆違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權利的影響都是巨大的。強制拆違到底在怎樣的情況下才是合法的,是不是只要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就只能面對被強拆的命運,這是很多被卷入違建糾紛的當事人迫切想要弄清楚的。
那么,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這幾個方面來闡述;
第一,違建是如何認定的,由誰認定的。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對違法建筑的認定權在規劃管理部門手中,除非違法事實與法律適用較為明確,否則一般情況下城管部門不得代為行使。也就是說,如果認定當事人建筑建設違法的僅是城管部門,當事人應該提起注意,進一步了解確認其是否真的依法有此權限。
第二,違法建筑認定后,應依法經怎樣的程序、由誰實施。根據《行政強制法》和《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有關部門在受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責成后,方有權實施強制執行行為,且應當經過必須的催告程序,尊重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權利,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救濟途徑,并依法作出強制執行決定書后才能實行。
第三,違建強拆實施過程也應當遵守《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簡單來說,強制執行的事實必須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在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后進行,且實施過程中必須有當事人或見證人到場,制作現場筆錄并由行政執法人員及當事人或見證人簽名蓋章確認。如果以上程序明顯缺失的,一般可以認為強拆行為存在程序違法。
強拆違法建筑就一定是合法的嗎?并不是這樣。但涉及到具體情況發生時應該怎樣理解和應對,我們其實在之前的文章中寫過很多了,還有就是,如果出現以上的某些情況,違建的認定和執行是存在問題的,我們應該要提高自己的敏感度和基本判斷能力,再提醒一下,如果被卷入違建爭議中,第一時間咨詢專業人士總是沒錯的。
對于農村的違建,法律是這樣規定的,當事人在無土地規劃、準建手續的情況下,在農村土地上建造房屋,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局)可以實施的行政處罰。依據《土地管理
針對拆除違法建筑這一問題,不符合程序的強拆都是不合法的,無論是相關部門還是個人;1、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如果計劃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或行為,建議向市、
我們可以來看看這份條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
提到違章建筑,就能聯想到“拆除”兩個字。事實上,不是所有違章建筑必須一拆了之的。在有些情形下,違章建筑可以暫時不拆除,或者根本不必拆除,主要有以下這四種:1、影響建筑物和建構物主體結構安全的。如果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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