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凡是合法建筑都應符合城鄉規劃法的規定進行報建,自由建設的,對城市規劃發展不利的,未經批準建筑的房屋就屬于不合法房屋,也就是違章建筑。違章建筑大部分會進行拆除或合法報批申請,如果不能合法法的被拆除時可能面臨強拆,但是違法建筑強拆應遵守合法程序。也就是說,即使是違建,也得讓人心服口服,拿出必要的證據,相關的法律條文,認定落實之后再處理。
一、違章建筑認定主體
違章建筑拆除程序一般是由行政機關經調查取證,確認建筑物違章后,對違章搭建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其停止違法建設行為。
司法實踐中,有權立案查處違章建筑的行政機關有規劃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除了上述部門,其他部門沒有權利查處違章建筑。實踐中有其他部門出具法律認定文書,直接對被征地拆遷人下達限期違章建筑告知書,這屬于違法行為。
二、調查取證
通常行政機關在收到舉報或者發現有違法事實的情況,確認違法事實,決定將其作為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必要過程是進行調查舉證。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并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在被詢問時,看清筆錄上的內容,如果發現內容與你說的或者與事實不符時,一定不能簽字。
三、違建認定和強制拆除
(1)告知,聽取陳訴,申辯
規劃局或者城管在要做出強制拆除決定書之前,應先發限期拆除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被征收人可以提供自己房屋建設相關手續和證據等材料,當面申辯。
(2)申請聽證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被征收人具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向行政部門申請聽證。對于聽證程序,被征收人一定要重視,不要錯過這個程序。若聽證比較公平、公正的,最終不會作出處罰決定的。
(3)強制拆除決定書的制作和送達
強制拆除決定書,和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通常是一并送達的。在征地拆遷中,收到這兩份文書,說明事情已經到緊急關頭了,你的房子很有可能就被當做違建強制拆除了。
這里要提醒一點,很多被征收人都以為自己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不簽字,這個處罰決定書就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這是認識是錯誤的,簽收不僅不影響什么后續維護利益,而正是簽收這一項程序,為我們后續提供了更多的機會。
實踐中,在收到強制拆除決定書的時候,一定注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尤其是有沒有告知被處罰人關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和期限。行政復議的時效為60天,行政訴訟時效為6個月。被征收人如果在收到這類法律文書,一定要引起重視,及時在時效內走法律程序,以免錯過時效。
(4)拆除
如果本征收人在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那么有強制執行權的部門,可以先向政府申請,由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后以縣(區)政府的名義責令城鄉規劃局或城市管理局組織強行拆除。鄉鎮人民政府查處的違法建筑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自行決定組織強拆。
若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沒有強制執行權力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拆除違章建筑的程序是怎樣的?(一)查明事實階段即查清違章建筑形成的時間、原因、結構、面積、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糾紛,是否存在同時違反兩個以上的行政法律規范的情形,是否已經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等。對已經查處的
房屋強拆程序如下:1、拆遷調查和項目概算;2、拆遷管理部門對申領單位所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3、拆遷主管部門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同時發布《拆遷通告》,正式啟動拆遷工作;4、拆遷主管部門組織被拆遷人投
一:調查取證征收部門對違法建筑進行認定,首先要調查違建房屋所有人的基本情況,必須有影像資料以及與違建房屋所有人的談話詢問筆錄。調查取證工作,由城鎮規劃區的由縣(區)規劃部門承擔,鄉村規劃區的由鄉鎮政府
一個合法的強拆究竟要走哪些程序,這些程序究竟如何對拆遷戶的利益起到保護作用。《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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