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來城市的房價水漲船高,讓不少人背上了昂貴的債務,成了“房奴”。與此同時呢,農村土地卻是被荒廢的越來越多。怎樣把農村土地更好地利用起來,讓農村土地發揮更大的價值也是國家一直在關心的問題。其實土地流轉就是一個突破口,把宅基地租出去,讓土地生錢農民賺錢是一舉兩得的好事。國家關于宅基地的流轉方面政策是怎樣的呢?
2019年4月,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并正式實施。《指導意見》中對承包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及開放經營權入股、抵押提出了落實要求,同時明確了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的探索方向。
那么,承包土地和宅基地長期以來的“兩權分離”格局都將發生重大變化。從“兩權”到“三權”的變動,引起了很多農民朋友的擔憂。這樣的細化分權,對于農村和農民、農房價格、農村房屋征地拆遷來說,具體會帶來什么影響呢?
首先我們得先搞懂宅基地三權分置到底是什么意思?
農民朋友們都知道,自1949年以來,宅基地政策已經發生了兩次重要的變革。第一次是從起初的宅基地私有并可自由買賣租賃,轉向宅基地集體所有,不得私自流轉。第二次變革后,宅基地所有權仍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使用權放寬到可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間受限流轉。這項土地管理政策一直延續至今。
如今《指導意見》明確的改革方向,是將原來的兩權進一步細化為三權,所有權不變仍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將進一步完成確權工作。同時將成員資格權與使用權進一步分離,并適度放寬使用權的流轉限制。這樣一來,其實三權分置可以簡單理解為,宅基地的所有權進一步得到明確,使用權的用益屬性更加突出,從只能自己用,變成可以通過被放寬的流轉條件取得收益。
同時為了穩定保障農民朋友的基本居住需要,單獨為農民設立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取得的資格權。
其次,宅基地三權分置能給農民帶來什么實際好處?
《指導意見》中明確,要“保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自然資源資產、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說,三權分置的推進,建立在農民更靈活、平等地基于其享有的自然資源資產權益,獲得法律保護的收益的基礎上。
宅基地三權分置后,可以基于宅基地使用權設立抵押權,也就是說,農民朋友們就可以通過抵押貸款的方式獲得初始資本,實際上是農民朋友們基于宅基地使用權享有的權益得到了完善。
同時,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整形戰略的意見》發布后,山東省響應國家政策發布了《關于開展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試點促進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提出了“留權不留地”的探索意見。實際上農民朋友們可以理解為,如果農民朋友們想要進城務工買房,不會直接喪失宅基地資格權,農民朋友們仍有回農村的退路。
而宅基地使用權適度放活后,農民可以基于宅基地權利取得多方面收益,無論是將使用權出租,還是自己從事創新性經營活動,都會使宅基地的附加價值更高,宅基地以后會“更值錢”。
地下室是否有補償款是跟你的房屋產權息息相關的,如果產權證商有包括地下室的面積,在拆遷賠償的過程中則按照獨立的房屋來進行賠償,如果沒有包括,則智能當做房屋的附屬物來進行補償,賠償金額上肯定存在比較大的差
房屋被認定為違建,一般都是因為相關證件不足或者新加蓋部分沒有得到審批,房子被認定成違建,要求限期自行拆除,否則就要被強拆,到時候不但房屋征收補償款拿不到,甚至連安居之處都沒有了。《城鄉規劃法》第41條
關于征收農村房屋的補償,目前沒有法律對此作出具體規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現行第四十七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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