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修建鐵路,公路等等,當然可以征收屬于公民使用的土地,但在拆遷前,需要向被征地者解釋國家的政策,以及該地被征收后的用途,爭取取得革命的同意之后再行拆遷。但有些公民拒不同意土地被征收,政府只能強行征收,政府可以強行征收土地嗎?強制征用了土地該怎么辦?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下面這三個方面的問題:
1、土地征收的關鍵不在于農民是否簽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農民不簽字也是沒有用的,因為征地是國家行為,是市縣政府代表國家進行的。
2、判斷征地是否合法,最簡單的就是看是否有兩公告:市縣政府發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國土局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這兩公告都要張貼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沒有這兩公告,則可以認定征地不合法。對于違法的征地,農民當然有權拒絕,當地政府也不能強占。
3、當然,各地的違法占地案件不時發生,如果真的遇到這種情況,建議兩點:一是依法維權,因為農民只有法律這一個武器;二是聯合,最起碼要聯合大部分人。
然后,再來看看強制征收了土地該怎么辦?
如果農民朋友的合法權益因征地受到侵害,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國土部門反映情況,或者撥打國土部的違法舉報法律熱線12336。
農民對征地存有異議,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聽證,政府不能強行征地。“對于群眾有意見的、有疑義的、要申請聽證的,事先溝通資源管理部門,就應該組織聽證。對于農民起訴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給予解決。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實施征地。”
國土資源部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提高征地補償標準,補償直接給農民等做出明確規定。國土部把這一系列新措施,形容為農民保護自身權益的“護身符”。
國土部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更加強調的是對農民利益的切實保護。首先,征地之前,有關征地的重要信息必須由政府告知農民,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申述權將會得到充分的尊重。
在征地之前有一個告知的、確認的和聽證的程序。“告知就是告訴你這塊地我將來用于征了干什么,在什么位置,有多大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還有社保的情況,都應該讓被征地的人知道的。通知明確地強調征地告知要落實到村主和農戶,不能落下一戶。”
法律規定,征收土地的具體實施主體只能是國土局,鄉政府并沒有實施征收土地的權限,如果鄉政府對土地進行征收,屬于違法行為。明確如下:1.鄉鎮政府不是實施征收土地的主體;簽訂補償協議屬于超權越職行為,最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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