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生活中,經??吹接嘘P強拆的新聞,強拆一定是違法的嗎?答案是不一定的,有些強拆的確是暴力執法,法理不容,而有些強拆確是合法合理,法律賦予國家機關在一定條件下的強拆權力,那么什么情況下可以強拆房屋?今天就給大家整理強拆房屋必須具備的五個條件。
一,是否依法公告了征收決定和補償安置方案,因為這是當地實施征收的合法前提,否則根本談不上有資格申請法院強拆。
二,依法對被拆遷房屋進行了評估,并將評估報告送達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如果對評估報告有異議,可以申請復核和鑒定。
三,就補償問題與被拆遷人協商,協商不成依法作出補償決定,并告知被拆遷人不服可以復議或訴訟。
四,超過訴訟期或者當事人起訴,生效判決作出后,才可以申請法院審查司法強拆,在訴訟期內不得申請。
五,法院進行司法審查征收是否合法,補償是否公平合理等內容后作出是否準予執行的裁定,如果裁定準許執行,當地才可以組織實施強拆。
司法強拆不違法,但有嚴格的法律規定,您如果對補償決定不滿意,又想阻止司法強拆,要立即提起訴訟或復議,千萬不要超過期限。
(1)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是“司法強拆”的實施基礎。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是在房屋拆遷過程中,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沒有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產權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
特定情況一、在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后實施強拆對于《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我們在合法的征地拆遷中,基本上是看不到,反而在行政機關拆除違法建筑時,能經??吹?。當然有一些地方行政機關會采取“以拆違促拆遷”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違章建筑。所謂違章建筑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
在集體土地征收中涉及征收農民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各地政府也不得實施強制拆遷,而應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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