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房屋(簡稱"危房")是指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結構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隨時有倒塌可能,不能確保住用安全的房屋。目前,我國的危房等級分為A、B、C、D四級,各級別都有規定,什么樣的房屋認定為什么樣的級別。
拆除“危房”也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首先是危房鑒定的申請,《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應當由房屋使用權人或所有權人申請危房鑒定,一般情況下,征收方不可主動申請危房鑒定,即便是申請,也應當由雙方共同選定鑒定機構,不可單方委托。
其次是鑒定結論的得出,《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市、縣人民行政機關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設立鑒定機構,并統一啟用“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
因此,被征收人要明確鑒定機構有無相應資質,鑒定結論有無“專用章”落款,是否履行了房屋鑒定程序,否則,該鑒定結論不具備法律效力。
最后是處理程序,若鑒定結論合法有效,房屋所有人應當依據鑒定意見對房屋進行加固或修繕,若不及時修繕,房屋管理部門可以指定有關單位代為修繕,或采取其他措施。但是,采取措施也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如果涉及房屋拆除,要依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履行告知、催告、聽取申辯意見等程序,不可直接拆除,損害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對土地和房屋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對房屋的產權人進行補償,因此危房在遇到拆遷時,也需要給予補償。如果拆遷人以房屋屬于危房而一律要求拆除且不予補償,那我們就要注意了,這可能是對方逼遷的手段。此時,我們不要慌張,要盡早找專業的拆遷律師來維權。
一個合法的拆除行為,法律依據是什么?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
對于農村的違建,法律是這樣規定的,當事人在無土地規劃、準建手續的情況下,在農村土地上建造房屋,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局)可以實施的行政處罰。依據《土地管理
危房改造和危房拆遷不一樣,若你家的房子面臨拆除,首先需要了解清楚是危房改造還是征收,對于危房改造是申請、認定之后由政府發放補助款,協助申請人改造危房以改善原居住環境,如果是征收拆遷,則可以依法獲得土地
可以。國家征地具有強制性,在嚴格履行程序,取得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政府可以強制征地。征地,也就是土地征收,,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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