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顧名思義,就是非常危險的房子,對于危房來講,因為其可能在房屋承重結構方面存在一些問題,所以人住在里面是很危險的。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對其進行拆遷,那么危房拆遷方面有什么法律規定呢?
在了解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的搞清楚什么是危房,如何鑒定,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二條 危險房屋(以下簡稱危房)指部分承重構件被鑒定為危險構件,或結構已嚴重損壞、處于危險狀態,局部或整體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危房以幢為鑒定單位,通常為主要居住房屋。
危房拆遷的賠償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貨幣補償。第二種就是產業置換,貨幣補償的話,就是說按照房屋的區位,面積,人口,等等來決定賠償一定數量的金額。產業之環就是賠償另外的房屋賠償相同價值或者相應的價值的房屋。
危房是如何來鑒定的?鑒定機構對房屋進行安全鑒定要按照法定程序,主要有六個步驟:一是受理申請;二是初始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三是現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損壞數據和狀況;四是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五是全面分析,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提出處理建議;六是簽發鑒定文書。
被鑒定后的危房接下來怎么處理?對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一般可分為以下四類進行處理:一是觀察使用,二是處理使用,三是停止使用,四是整體拆除。針對觀察使用的房屋,可以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針對處理使用的房屋,采取適當技術措施后,可解除危險。針對停止使用的房屋,已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但是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只有整體拆除的房屋才需立即拆除。
所以說,危房拆與不拆都是根據鑒定方給出具體的評估報告及文件,只有達到了必需拆的等級,才能夠按照既定的法定程序予以拆除,未達到危房必拆的等級,則需要按照另外的方案來實施處理。
行政強拆是指:有權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并執行該行政決定強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行為。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8條,行政強拆的主體是建設工程所在地城鄉規
1.私房承租人可以獲得什么補償?如果承租人對出租人的房屋進行了裝修裝飾,可以得到裝修裝飾補償;無裝修得不到該部分補償;還能獲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的補償。2.用于商用的房屋的承租人可以獲得的補償(1)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一條:“被征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愿進行交易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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