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地方的拆遷過程中,個別的拆遷方由于急于推進工程進展,對于難以達成補償協議的情況,不依法依規走征收程序,動遷過程中將被拆遷房屋認定為“危房”,以此為由妄圖不經過法院裁定,就進行強拆。那么,這樣的行為合理嗎?要怎么辦?
首先我們要明確這一點,是不是危房拆遷方說了不算
實踐中,有時會遇到征收方說“房屋是危房必須趕緊拆除”,但其實房屋是不是危房,拆遷方說的并不算。
《技術導則》第五條明確規定,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應由具有專業知識或經培訓合格,并有一定工作經驗的技術人員進行。
也就是說,拆遷方無權直接將房屋認定為“危房”,拆遷戶若遭遇“被危房”可以從審查鑒定公司、技術人員是不是具有鑒定資質入手,并且要求拆遷方出具《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報告》,鑒定報告通常涉及多項專業鑒定內容,建議及時咨詢專業拆遷律師,聽取專業法律建議維護自身權益。
而所謂的危房,就是指“危險房屋”。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危險房屋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按照其危險程度一共可以分為四個鑒定等級:A級危房,是指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發現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B級危房,是指結構承載力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C級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D級危房是危險程度最高的一個等級,是指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在段律師辦理的這起案件中,賈女士等人的危房已被鑒定為危險程度最高的D級危房。實際上,此類鑒定并不具有合法性與合理性。
那如果遇到這種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行為又或者自己拿捏不準的時候怎么辦呢?
如果您的房屋被認定為違章建筑,請先搞清楚你的房屋是否是違建。在遭遇強拆之后,或在收到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建議不要通過信訪、舉報等方式,以免錯過訴訟時效。對于合法房屋被強拆,訴訟時效是6個月。在被認定為違章建筑以后,對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不服的,要在接到該拆除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實施拆除違建之前,仍需要做最后一個公告。如果被拆遷人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在司法審查終結前,不能強拆涉案房屋。
結合以上的內容來看,如果被征收人遇到這種以“危房”的名義進行違法征收行為,不要驚慌,直接拒絕征收方的違法征收行為,如果征收方要違法強拆,要及時報警,保存證據,確定違法強拆主體,還要保證好自身的人身安全,及時走司法途徑維權。起訴違法強拆主體至人民法院,確認其強拆行為違法,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確認違法后及時走行政賠償程序以彌補自己的財產損失。
一、農村的集體土地分為兩種用途,一種是建設用地,一種是農用地!建房必須在建設用地上進行,這塊地就是我們經常說的宅基地。宅基地作為一種具有社會保障和福利性質的土地,是國家免費分配給農民朋友的,為了保證農
首先有一點,你需要把問題說的更詳細一些,農村的住宅(民宅)政策的確是一戶一宅基,但是也要同時需滿足當地的相關政策,例如:整棟房屋的占地面積、高度等,還有農具小庫房及附屬房屋的面積限制等等。再來看看相關
鑒定機構必須具備法定的主體資格,該機構作出的鑒定意見才有合法性。因此,我們可以查詢該鑒定機構是否擁有鑒定資格證書、技術職稱等文件信息,以確定該鑒定機構是否具有合法的鑒定資質。合法的鑒定意見應當是經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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