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的蓬勃發展,離不開城市化建設。在我國,拆遷已經發展成為一種很普遍的社會現象。然而,既然涉及拆遷,就規避不了拆遷補償的糾紛。然而在我們身邊經常出現,補償協議已經簽字但是對方并不履行義務,有的是遲遲拿不到補償款,有的是不能住進回遷房,短則1、2年,有的甚至達近10年不兌現,這對被拆遷人來說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如果對方不履行義務該怎么辦?
拒絕“先拆后補”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國家法律確立這一補償原則,實際上是在保障被拆遷人能夠獲得合理的拆遷補償,同時遏制不經過被拆遷人同意就強行拆遷的違法行為。另外“先補償”除了要早于搬遷的時間,還應是約定的全額、全部的補償。如拆遷方僅支付部分補償費用或僅履行部分協議內容,不視為履行了其應盡義務。
謹慎“口頭協議”
被拆遷人要注意的是,在拆遷過程中,任何個人和單位的口頭承諾都是無效、不具備法律效應的。在房屋拆遷之前,需要先與拆遷方達成補償協議,再行搬遷。協議內容需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待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訂補償協議后,再按照協議履行相關的補償義務。
每一位被拆遷應該明白,自己所簽訂的協議是受法律保護的,在出現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時,應當及時的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不管是選擇哪種方式,最終目的都是解決問題,所以應當選擇最合理合法最直接的方式解決。
政府違法拆遷后賠償金怎么計算(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
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房屋拆遷的具體工作雖不由法院受理,但在拆遷過程中發生的補償糾紛、強拆行為等都可以訴訟,法院也應當受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
實際上對于這種還在按揭的房子面臨拆遷,我們要搞清楚二個關系即可:一是和銀行之間的借貸合同關系:業主從銀行拿到了貸款,同時也就將房屋抵押給了銀行。如果因為房屋被拆遷出現抵押物消失的情況,那么銀行的抵押權
一、《征收條例》名為房屋征收,其本質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回。如若國有土地上沒有建筑物、附屬物,也應當適用《征收條例》的規定。對于集體土地實施征收,其本質亦是對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收回。地方政府作出征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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